義烏之心有人攜帶炸彈?警方查出真相後將「撒謊者」拘留了

义乌之心有人携带炸弹?警方查出真相后将“撒谎者”拘留了

昨天(6月29日)晚上,義烏之心商場一名保安向義烏市公安局報警,稱攔下一名跑腿員時,對方表示包內有一枚炸彈。

义乌之心有人携带炸弹?警方查出真相后将“撒谎者”拘留了

接到報警後,義烏警方迅速啟動預案,出動警力到現場處置,經勘查,發現包內系蛋糕,並無炸彈。進一步調查後,得知該名男子為送蛋糕人員,在遇商場保安檢查過程中,謊稱包內是炸彈。

义乌之心有人携带炸弹?警方查出真相后将“撒谎者”拘留了

據瞭解,該名男子為義烏某跑腿公司的跑腿人員湯某(男,34歲,湖南人),事發時隨身攜帶一隻藍色手提包。因湯某著裝及手提包均未印有跑腿公司LOGO,義烏之心商場安保人員提出要檢查湯某攜帶的藍色手提包。

湯某為快速送貨,向該安保人員謊稱其送的貨物為炸彈,唬住安保人員後繼續趕往餐廳包廂送蛋糕。安保人員向主管彙報後,商場向警方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在商場一餐廳包廂內發現了湯某所攜帶的藍色手提包,經向包廂內人員核實,該藍色手提包為湯某送蛋糕後留下。

據悉,湯某謊稱運送炸彈的行為,擾亂了商場正常經營秩序。當晚9點左右,警方根據線索摸排,在丹溪路一蛋糕店當場抓獲前來接單的湯某。

目前,義烏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湯某行政拘留5日處罰。湯某也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懊悔。

在此,義烏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講規矩,守規則”,在建設“規則義烏”的熱潮中,每一個新老義烏人都要為自己的話和行為負責,不要因自己的過錯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浙江新聞+】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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