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實事|山西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可享工傷保險!企業未參保不能開工!

日前,山西省人社廳出臺新規,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將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今後,“未參保,先開工”和“只施工,不參保”等違法施工行為將受到嚴查。對已進場施工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程建設項目,將責令停工整改。

办实事|山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可享工伤保险!企业未参保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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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用工也參保

新規明確,山西省將全面啟動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推進所有新開工和在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有效保障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工地上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

其中,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僱用的農民工,應按工程建設項目或項目標段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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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費率這樣算

在計繳方式和費率上,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施工企業,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本統籌地區建設施工企業行業基準費率,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以工程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新開工項目

以工程建設項目總造價(工程項目合同價及追加合同價款)的10%-20%為基數,按本統籌地區建設施工企業行業基準費率,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以工程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在建項目

先按新開工項目計費辦法計算應繳納工傷保險費,再以其為基數,乘以剩餘工期進度比例(剩餘工期天數/總工期天數)的方式,計算並繳納剩餘工程的工傷保險費。

此外,工傷保險期限自工程建設項目開工之日起至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截止之日止。合同工期內不能竣工的,期限可按規定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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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保不能開工

我省規定,建設單位要在工程建設項目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計繳方式,計提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列入工程建設項目總造價預算。

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建設單位要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承包合同書中予以說明,並在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一次性撥付工程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由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規定一次性代繳納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

此外,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核發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手續時,要將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必備條件之一進行審核。對未提交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對開工報告不予批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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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工傷認定程序

我省將簡化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其中,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自收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工傷人員享受待遇資格的確認,按規定為工傷人員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對於在工傷保險期限內發生工傷,工期(含保修期)結束後仍處於停工留薪期的,可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按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1至4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受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的限制,其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長期支付。

5至10級工傷職工在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內,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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