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警方提示:警惕高收入誘惑 遠離傳銷陷阱

魯網淄博6月29日訊 所謂傳銷,是指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行為。

2015年以來,張某等人以善心匯公司為名在互聯網註冊www.shanxinhui.com等多個網站域名,並租用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服務器搭建“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會員管理平臺,打著“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幌子,依託其網絡管理平臺,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截至2017年7月,公司共有內地及港澳臺地區註冊會員700餘萬名,張某等人非法獲利22億餘元。根據線索,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成功打掉善心匯組織淄博地區“晟昊”團隊,並逮捕該團隊領導人嶽某。

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下,傳銷組織異地拉人頭猖獗,傳統傳銷轉戰互聯網,龐氏騙局、非法集資與傳銷手段交織,涉及地域廣、人員多、欺騙性強,嚴重者甚至通過故意歪曲國家有關政策來進行宣傳,經過不法分子精心策劃,煽動會員非法聚集,危害性極大。

張店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警惕高收入誘惑,遠離傳銷陷阱,重點防範以下現象:

打著“西部開發”、“北部灣開發”、“中部崛起”等國家政策旗號,以“領導人支持”或“國家支持”為幌子的;

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以投資養老產業可或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公司註冊登記的;

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在街頭、商場超市發放廣告的;

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現金方式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通訊員 王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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