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銀監會亮劍:暴風雨比你想象的更猛更久!

重磅!銀監會亮劍:暴風雨比你想象的更猛更久!

摘要:一個接著一個!1月13日晚,銀監會官網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

2018年重點整治8個方面22條,包括違反信貸政策和房地產行業政策;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理財業務、表外業務、合作業務;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違規開展存貸業務、票據業務,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等。

《通知》對2018年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提出一些具體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要求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可行性、針對性強的實施方案,深挖細查,規範整改,嚴肅問責,並嚴格紀律執行。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屢查屢犯問題、重大案件和風險事件,依法進行處罰,提升監管威懾力。

銀監會同時印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其中,《要點》共8個方面22條,明確2018年重點整治: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東與股權、履職與考評、從業資質等三個方面。

二是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包括違反信貸政策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

三是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包括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理財業務、表外業務、合作業務等四個要點。

四是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主要是與金融消費者權益直接相關的不當銷售和不當收費。

五是利益輸送,包括向股東輸送利益、向關係人員輸送利益。

六是違法違規展業,包括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違規開展存貸業務、違規開展票據業務、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等四個要點。

七是案件與操作風險,主要是列舉了一些案件高發多發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員工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處不到到位。

八是行業廉潔風險,包括業務經營和信息管理兩個方面。此外,還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面的負面清單。基本涵蓋了銀行業市場亂象和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別,同時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面的負面清單。

解讀:監發4號文逐條梳理:風雨比想象來的更猛更久

事件:2018年1月1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文點評,以下簡稱4號文),在去年“三三四十”專項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繼續深入推進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工作,文件對後期整治亂象工作的具體工作安排和要求、整治亂象的相關工作意見、整治亂象的工作要點進行了說明。

一、接力2017“三三四十”,2018銀行業整治亂象進入深水區

進入2018年,監管文件出臺頻率大幅提高,2017年“最嚴監管年”的稱號眼看就要易主,回顧過去一年,監管對機構情緒和市場調整影響最大的階段,莫過於2017年3、4月份銀監會開展“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的專項整治的階段,4月初至5月中旬債市收益率快速走高;而今年1月的4號文,則是接棒“三三四十”,將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工作推入深水區,開始針對造就市場亂象的更深層次原因進行梳理、糾偏和整治,這恰恰回答了市場的一些疑問,監管還會更嚴麼?範圍還會更廣麼?時間還會持續更久麼?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應對監管,首先要理解監管;既要從業務層面,更要從監管的出發點、立足點和最終目標去分析解讀。好在當前的監管不僅會告訴市場它要整治什麼,也會告訴市場它在開展工作時候的整體思路和工作重點,做到監管的透明和信息傳遞有效,讓市場形成“不能違規、不敢違規、不願違規”的合規文化。4號文及其附件給我們透露出的監管思路和信息,需要重點把握以下的大方向:

1、治理亂象取得了階段性結果,但是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工作仍未結束,還需進一步推進。4號文整體立意是在2017年各項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照2018年整治亂象工作給出的相關要點,梳理風險隱患並及時整改,形成“整改-評估-整改”的工作機制。

可以看出,2017年只是治理亂象的第一階段,即“控制亂象增量”,2018年監管要更進一步,“解決亂象的根源” ;2017年監管問“有沒有”,摸清底細後,2018年監管說“即刻整改”。從這個角度看,4號文就是“三三四十”的操作落地,未來深入整治工作的影響會來的更久更猛一些。

2、新老劃斷的標準比想象的更嚴格,風暴模式即時開啟。對於監管的影響程度,“新老劃斷”是市場關注的焦點,如果老業務持續且設置新業務整改的過渡期,市場往往容易對監管影響產生偏樂觀的解讀。

4號文針對新老劃斷給予了及其透明的解釋,且沒有給予過渡期,並在附件一的工作意見中,監管表示對於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開展以後(2017年5月1日後)的新增業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依法查處。而針對2017年工作的評估報告提交時間是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報告的提交時間是6月10日和12月10日。

可見整治工作即時開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10日,對於整治工作開始後依然抱有僥倖心理,繼續做大業務規模的機構,監管懲罰可能會來的更嚴厲一些,而整治工作的即時開展對市場造成的影響也會更顯著一些。

(1)監管已充分考慮“穩”和“進”的關係,會合理把握力度和節奏,預留政策空間,但是對於新增業務一定會嚴格規範、依法查處,但是對於“新增”的界定,前文已作解釋,至少要追溯到大半年以前,說明監管對於“穩”的界定比市場要更寬鬆一些,“進”則可以做的更多一些。

(2)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監管和金融工作的根本,整治亂象只會扭轉資金脫實向虛的情況,對實體經濟長期利好,既然是利好整治工作必然持續推進,況且是在堅決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的基礎之上。

(3)整治亂象並不是阻礙金融創新,相反合規發展才能更好的促進金融創新,而合理的金融創新更是提升銀行業競爭力的重要推動力,但是以套利為目的的“偽創新”則是監管整治和取締的重點,因此未來金融發展要回歸正途,服務實體,至於創新的標準仍需由監管把控。

總體來看,市場擔心的問題監管早已有所思量,目前的工作是在充分考慮的基礎上推出的,既然有了前一年專項治理和評估的基礎,當前監管工作的推進只會更有底氣。

首先,從工作高度看,市場機構和監管自身都要提高思想認識,治理亂象是關乎國家安全和治國理政的,需要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從監管的嚴格程度看,4號文強調處罰和問責,提出嚴查案件風險,按照“一案三查、上追兩級”的要求觸發問責,發揮“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警示作用;再次,從持續時間看,整治亂象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艱鉅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最後,從監管自身變化看,未來要強調並表監管、功能監管、行為監管,監管部門之間會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有效性。

從本質上看,監管已經從過去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的雙重角色,開始迴歸到從嚴監管、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定位,監管部門的職責更加明確,市場機構則應順應而變,更快調整才能贏取未來更大的發展空間,逆勢而動則將承擔更慘痛的代價。

二、管什麼?如何管?影響又幾何?

4號文附件2《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從8個維度,22個方面全面展開,對整治亂象工作進行部署,從公司治理到行業廉潔,從規範表內外業務到嚴格風險管控,從防範利益輸送到消費者保護,提出了細緻的要求,內容覆蓋之廣、標準要求之嚴,可以將其視為本輪金融監管升級的方向圖譜和操作手冊。並在最後,再次對監管自身履職方面提出了規範和整改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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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工作要點

2017年11月4日,央行行官網刊發了周小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文章,並備註摘自《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文章指出要科學分析金融風險的成因,而“當前的金融風險隱患是實體經濟結構性失衡和逆週期調控能力、金融企業治理和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不足以及監管體制機制缺陷的鏡像反映”,“在公司治理上,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仍未完全理順,資本對風險的覆蓋作用未充分體現,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仍不健全,股東越位、缺位或者內部人控制現象較普遍,發展戰略、風險文化和激勵機制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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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違反宏觀調控政策”的工作要點

銀行業領域的宏觀調控政策主要設計信貸投放的限制性/鼓勵性領域、地方政府融資、促進環保、支持小微等,此外有關房地產行業的信貸和融資還需滿足相關行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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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的工作要點

影子銀行是當前金融風險的集中體現,是金融市場亂象的“重災區”,影子銀行的不斷擴張實際是過去分業監管環境下,不同金融子行業之間利用監管空白開展套利行為的表現。2017年監管多次提出,治理亂象的重點是“金融機構亂搞同業、亂加槓桿、亂做表外業務、違法違規套利”。針對同業、理財、表外業務的監管細則目前正在逐步落地過程中,未來或將出臺更多針對“交叉金融產品”的監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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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治“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工作要點

在整治金融亂象的工作中,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是一個關鍵問題,對此監管給出的指導意見是“嚴查亂設機構、亂辦業務、違法違規銷售、利益輸送等行為,加強信息披露和金融產品適當性管理,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信心。”在工作藥典中,則具體落實到銷售和收費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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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治“利益輸送”的工作要點

治理利益輸送實際也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內容,是從機構內部環節加強治理和監管,防止消費者權益被侵害。具體來看,未來公司股東、關係戶通過其角色地位從銀行謀私利的情況將難以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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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治“違法違規展業”的工作要點

“展業”是正常業務的延長或延續,違法違規展業則是突破監管要求的行為,是明確違反當前監管要求的不當行為,有明確的判斷標準,較之“治理同業、理財、表外”等問題更有據可循,在2017年“三三四十”的治理工作中亦是整改的重點,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4號文給出繼續整改的要點,特別是“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對當前中小金融機構開展同業、理財、金融市場業務將產生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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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整治“案件與操作風險”的工作要點

嚴查案件風險,是監管給出的深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見,而操作風險也被提到了愈發重要的位置,監管對員工管理、內控管理和案件處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八)整治“行業廉潔風險”的工作要點

行業廉潔亦是操作風險的延續,但是其風險點具有更強的“主觀性”和“牟利色彩”,在金融反腐領域行業廉潔風險防範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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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個隱藏的治理要點:針對監管自身的要求

除了以上針對銀行業亂象整治工作的要點以外,文件實際還隱藏了第23個整治要點,即對監管自身的要求,這與2017年4月銀監發7號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要求一脈相承。本輪監管不僅對銀行業務整改提出要求,更對監管自身提出了相關要求,將監管問責落地更顯示出本輪監管的嚴格程度。

具體來看,存在監管不合規的情況包括:(1)越權或違反程序監管;(2)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不處理或選擇性執法;(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監管;(4)監管過程存在弄虛作假或不廉潔行為;(5)監管工作存在重大失誤或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

對於監管自身的嚴格要求,將導致各級監管在檢查和執法過程中更加嚴格的履行監管職責,落地監管要求,確保監管效果,並將心存僥倖不及時整改的機構帶來嚴重打擊。

三、整改從現在開始,債市將持續承壓

與2017年“三三四十”摸底式、詢問式的監管要求不同,4號文對亂象的整治工作是有備而來,不設過渡期,整治隨即開始。按照4號文的描述,2017年整改工作是官方認定開啟日期為5月10日,但是考慮當時市場對監管尚未“適應”,機構情緒極為悲觀,銀監會在通氣會上作出了相對柔和的表態,並對自查報告的提交進度給予了一定時間的寬限,但是2018年4號文在時間要求上則更為果斷。

首先要求機構結合17年治理工作結果、對照18年工作要點進行問題和風險的梳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就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整改-評估-整改”的工作機制。

其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即查即改、各級監管機構開展現場檢查、銀監會各機構監管部和各銀監局加強督導指導。

再次,明確評估報告和整改工作報告的提交時間和報告內容。

最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級監管機構、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嚴肅處罰問責,切實落地整改要求。

從報告提交的具體時間安排來看,整改工作每半年上報一次,並將貫穿2018年全年,監管的影響也將繼續成為影響市場的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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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債券市場,監管的影響將從前期的情緒為主,轉為機構行為調整為主。由於市場對監管的目的、態度和要求更加熟悉,不再會像去年二季度一樣產生由於情緒極度惡化帶來的市場快速調整,監管所產生的情緒影響有所鈍化。但是伴隨著監管的執行力度加強,整改的內容具象化且逐步涉及業務本質,機構行為的調整將主導監管對於市場的影響過程。

首先伴隨監管落地機構進入被動去槓桿階段,收益率仍有較大上行壓力;緊接著機構行為逐步調整進入主動去槓桿階段,收益率曲線開始出現平坦化的修復,但是由於新增配置力量不足,市場仍處於震盪環境;最後在新的規則下機構業務重新佈局調整,市場迴歸本源,監管影響出清,債券也將回歸基本面、流動性、供需關係的主導環境。

因此,在整改快速推進的階段,機構仍要謹慎參與市場,保持負債端穩定和資產端短久期策略,多看少動,主動整改調整業務方向,首先順利度過金融行業的大轉型,才能迎來債券市場的大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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