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出臺政策,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可“在崗創業”

6月27日,市人社局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適用範圍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納入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區域範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

市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我市事業單位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新、應聘到創新型崗位和流動崗位,由其從事創新創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工作補助和相應的住房補助。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和成果等,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項目申報、評先樹優等的重要依據。

濟寧出臺政策,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可“在崗創業”

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指事業單位以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項目合作的方式,參與研發平臺建設、開展創新項目合作、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所到企業應與事業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三方簽訂協議,辦理掛職或項目合作手續。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期滿,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期返回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工作,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的人員在崗位聘用時予以傾斜。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是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兼職創新,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經批准兼職創新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協議應依法依規對兼職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安排、績效考核、兼職收入、福利、社會保險、保密義務、知識產權歸屬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經批准在職創辦企業的,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企業應當簽訂協議,依法依規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離崗創新創業

離崗創新創業是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有離崗創業需求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向所在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科技成果證明、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企業合作意向書、項目立項投資或攜帶技術從事創業創新工作等證明材料。

離崗創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離崗創業期滿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可延長離崗時間,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首次辦理離崗創業時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離崗創業期限可延長至退休。離崗創業期間,離崗創業人員保留人事關係,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依法繼續在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所需經費,由事業單位和離崗創業人員協商確定。人事檔案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保管,工齡連續計算。

設置創新型崗位

創新型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需要,為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需要設置的崗位。創新型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型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型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型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設立流動崗位

流動崗位是指事業單位為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從事相關工作而設立的崗位,也可聘用已退休的專業技術一級二級崗位人才。流動崗位人員不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為流動崗位聘用人員發放勞務費。事業單位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可以申請異地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等待遇。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可以聘用單位名義申報科研項目、資金資助、榮譽表彰、獎勵等。聘用協議終止或解除的,項目和資金等留歸項目申請單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