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檢小知|我院知產部配合“雙打”專項行動 公訴一起假冒茅臺酒案件

貴 州 茅 臺 酒

歷史悠久,價格高昂,深受消費者的喜愛和追捧,也吸引了不法分子的眼球和心機。近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我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該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製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產業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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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茅臺

假茅臺

經依法審理查明,個體經營白酒類商品的張某於2016年左右結識雷某,後雷某提出讓張某幫其找假冒的茅臺酒貨源。張某在明知雷某欲將假酒冒充真酒向他人銷售的情況下,仍於2017年4月至10月間,數次以800元每箱的價格從何某(另案處理)處購進貼有假冒“貴州茅臺”註冊商標的白酒共計76箱(每箱12瓶),並將上述白酒以每箱1400元的價格共計10萬餘元的價格銷售給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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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從雷某處多次購買茅臺酒的客戶王某發現白酒有假。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雷某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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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明知涉案商品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且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張某均予以認可,表示認罪伏法。

公訴機關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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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多次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依法行使調查取證權,補充關鍵證據,並依法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雷某發出追捕函,涉嫌製售假冒茅臺酒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也在檢察機關的督促下由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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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辦理,不僅有助於保護馳名品牌商品的商譽,更體現了我院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聯動配合,為保護產權、維護民生提供助力。

目前,此案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之中。

擬稿:陳晨 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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