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劃分為六大類

銀行監管委員會以商業銀行的業務特徵及誘發風險的原因為標準,可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主要面臨的風險分為以下6類: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法律與監管風險。相比之下,小額信貸的風險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對於小額信貸行業,影響最大風險為:信用風險、操作風險,而其他幾類則可以統稱為外部風險,對小額信貸行業影響較小。以下分別對各風險類別進行說明。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覆行合同或契約中所規定的義務而對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受信人未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致使受信人的逾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產生偏差的可能性。

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受信人(即借款人)主觀履約意願不足,另一類是雖有主觀意願,但無力履約。表面看來一個是主觀,一個是客觀,但現實中兩者的分界線並不明晰而且借款意願具有即時性。例如,另一位借款人可能在申請借款時具有一定的還款意願,因為當時有強烈的資金需求且該借款人本身並無欺詐動機。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還款,借款人可能由於借款時對還款壓力估計不足而造成還款困難甚至造成違約;還有可能在合同期限內,借款人面臨各種變化(如本人意外事故、工作變動、經營失敗,宏觀經濟形勢劇變等)導致借款人還款意願發生轉變,信用質量下降,並最終直接倒是受信人的財務損失。

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4個特徵:第一,客觀性。信用風險是時刻存在的,並不以受信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傳染性。一個或少數信用主體經營困難或破產就會導致信用鏈條的中斷和整個信用秩序的紊亂,造成違約。第三,可控性。可以通過在各個環節使用各種手段對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將損失降到最低。第四,週期性。信用擴張與收縮不斷交替重複出現,形成一定的風險週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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