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馬市場部分小湖蝦被測出禁用藥物

近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糕點、飲料和食用農產品等 3 類食品 193 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 189 批次,不合格樣品 4 批次。泰安兩批次蝦被通報。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本次檢測食用農產品 68 批次,不合格樣品 4 批次。糕點 8 批次,飲料 117 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不合格產品中,泰安市振華水產批發銷售的來自山東省泰安市五馬市場李勇的小湖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 76.9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泰安市泰安區曉健鮮魚店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 25.4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據介紹,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呋喃西林屬於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第 560 號)中規定,該類藥物為禁用獸藥,在淡水蝦中不得檢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可通過在動物體內殘留,傳遞給人,長期攝入可能會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神經炎、眼部損害等。

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依法予以查處,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 7 日內會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

五馬市場部分小湖蝦被測出禁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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