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嗎?

四阿哥283

理論上和實踐中是不一樣的,一般不可以,但有例外。

問:夫妻是單獨的戶口本,各有一處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嗎?

答:現實中很難辦到,有例外的情況。

根據問題標題,可知題主也是知道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這裡的戶指的是農業家庭戶。那麼,如果夫婦兩人的戶口是單獨的戶口本,且都是農業家庭戶,那是否意味著夫妻倆可擁有兩處宅基地?

一、夫妻是同一個村的戶口

如果夫妻都是同一個村的農業戶口本,雖然是兩本戶口,按理說可以申請兩處宅基地的,但是夫妻倆其實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個家庭。手上的兩個戶口本可以看作是分戶,即分戶而不分居,且目前居住的房子應該是達到了規定的面積。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便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也是不會被同意的。

二、夫妻不同是一個村的戶口

在農村,有些女方出嫁後並沒有把戶口遷出,這就導致了和丈夫不在同一個戶口本的現象。這樣是可以擁有兩處宅基地的,即男方的宅基地,女方孃家的宅基地,這就是例外。

但如果女方新申請宅基地,也多半不會被村裡同意,因為已嫁人且有地方住。

總而言之,這種情況想通過重新申請而獲得宅基地是很難的。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可幫到你。覺得回答得好就給刺楸賞個贊、賞個關注唄。

刺楸


我國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是實行的“一戶一宅”政策,這在《土地管理法》裡是有明確規定的。

這裡的戶,既指戶口本,也指實際生活的一家人。

你的問題並沒有說明夫妻雙方戶口的具體情況,我分別來解釋。

如果你們夫妻的戶口都在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裡,也就是同一個村吧,那麼肯定是不能夠擁有兩份宅基地的,雖然戶口本分著,但實際上你們就是一家人,屬於“同一戶”。而且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如何分配是掌握在村委會的手裡,即使你們去申請,村委會的人知道你們是一家人,也不會批准的,否則既違反法律,也不符合常理。

按你所說的情況,兩個戶口分著呢,要想多分到一處宅基地,只有離婚了,沒有宅基地的一方有權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分配一處宅基地,這種方法就像許多城市房產限購政策下,許多夫妻“假離婚”一樣,雖然鑽了政策的空子,但卻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啊,萬一弄假成真呢?

如果你們夫妻的戶口分別屬於不同的村委會,比如跨市、跨省這種情況,那麼建議沒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到所在的村委會試試能否再申請一塊宅基地,目前很多地方和部門信息並沒有聯網,這樣做的話有鑽法律空子的嫌疑,不過如果能申請下來當然更好了,以後可以享受很多福利的。

在農村還有一種情況,比如發生了繼承、房屋交易等行為同一個人的名下有多處房產的,這時候,即使夫妻雙方的戶口分著呢,也不可能擁有多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們夫妻只能全法擁有一處宅基地的使用權,至於名下其它的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是不能夠取得“宅基地使用證”的,只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自己居住、出租、出售,但是不能翻修、重建,只能任其風吹雨打,待房屋自然滅失後,宅基地被村委會收回。



秋語流楓

“一戶一宅”中的“戶”有兩層含義:一是以戶籍為基礎,也就是你所講的由當地公安局發放的戶口本上的人員來算;另一方面就是指的在該村長期生活的常住戶,注意是不包括寄住人群的。

至於你的夫妻各持一本戶口,也就是說你們夫妻倆的戶口沒有在一起,那麼能否獲得兩份宅基地得分情況來看。

1.夫妻雙方已經離婚3年以上且沒有共同居住在原來共有的農房的

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視作“分戶”狀態,沒有宅基地的一方是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來建房居住的。

2.未離婚,兩人戶口不在一起,但在同一個村子裡

該情況下,你們只能視作“一戶”,如果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了當地一戶所能申請的上限,那麼你們則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反之,如果你們原來的宅基地面積很小,在當地的宅基地面積政策要求下,還餘出很多的面積,那麼原則上可以申請餘下面積大小的新的宅基地並建房。

3.未離婚,兩人戶口在不同的村子

此時能夠申請到宅基地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因為戶口在另一個村子裡的一方也不可能單獨是一戶,原來也是有宅基地的,當然如果該方戶主等人員去世了,那麼作為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該宅基地上的農房的。


土地論壇

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嗎?





農村一戶一宅,原則上以戶口簿為準,不管你戶口簿上是一人,還是多個人,都被認定為一戶,一個戶口薄就擁有一處宅基地。像你說的假如真的夫妻離婚了,分開過日子,並有自己的宅基地,是可以一個戶口簿擁有一處宅基地。



如果你夫妻倆雖說離婚分戶,但仍然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就不能享受兩處宅基地。清楚了嗎?弄虛作假就是你倆夫妻有兩個戶口簿,也不能擁有二處宅基地。因為村裡人誰都知道你們夫妻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別做自欺欺人的事。

國家提倡一戶一宅是按戶口本嗎?歡迎大家一起都來說一說。

[更多三農精采內容,敬請關注:頭條號《月季正紅》點贊、評論、轉發、分享]

月季正紅

一戶一宅專指每戶農村村民只能在一個地方擁有一處宅基地。不只是僅僅提倡,而是隻能一戶一宅。按照土管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因此,農村居民只能在戶口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申請宅基地,不能到其他鄉村或村民小組內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實,戶口簿上的登記只是滿足戶口行政管理的需要,而不是為了規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這樣既保證了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身份的特殊性,也有利於對集體土地的長久規劃和保護。




欣見法官

國家提倡一戶一宅,這個戶是按戶口本說的,根據國家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戶只能一片宅基地。對於農村出現一戶多宅的,這種情況是土地在第一輪承包期時,一家只有一個兒子、女兒多的家庭,原來按家庭人數分得的兩片或多片宅基地,現在父母和兒子又沒有分戶,女子都出嫁了,就多出了空閒的宅基地。那些多戶只有一宅的現象,是在原來土地承包之初,一家中有二至三個兒子的,兒子當時年幼並沒有分戶,只能分得一片宅基地,但隨著兒子的長大,結婚,就需要與父母分戶需要宅基地,由於國家土地政策承包期內不準允變動,集體內又沒有多餘的宅基地調整,那些需要宅基地的農戶只有通過宅基地有償轉讓的形式從多餘宅基地的農戶中進行調整,但有償轉讓只能在本村民組成員內進行。這種現象只是某一地區農村的情況,並不能說明其它地區,只能留作參考。


15123123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法律沒有解釋一戶這個概念,實際操作中,農村戶口一家人被認為是一戶。一家人指的是共同登記在一本戶口薄裡,一本戶口簿只有一個戶主。

夫妻就是沒有離婚,戶口簿應該只有一個戶主,即便兩人分開登記為兩本戶口簿,但戶主還是隻有一個。這樣只能申請一份宅基地。

假如已經離婚,戶口薄分開登記,兩人各成為戶主,那也要看兩人是否都是本農村集體成員,只有集體經濟成員才享受本集體的宅基地。

總結,戶口薄上有戶主標識別的,才是一戶。沒有戶主標識,就算分開登記也不是一戶。


Fuyue229


用戶65432089655231


所謂的一戶一宅,就是一個戶口本里的所有人,夫妻,子女,親戚,都可以

夫妻在兩戶的情況下,那就是在各自的戶主名下有宅基地就行了


孝行天下大偉

是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這裡的一戶當然是指按戶口本分配。一些村屯存在多子女家庭,子女結婚後,現有的宅基地和房屋已經不能滿足生產、生活的需求。可以持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到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分戶。子女分戶後,可以持戶口到村委會申請宅基地,辦理宅基地和建房相關審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