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一男子以為“撿到寶”竟把共享單車扛回家了

上個星期,凱里人的朋友圈著實被共享單車火了一把,有部分市民還“搶先”進行了體驗,在大街上騎了起來。不過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大部分共享單車被海峰公司召回並統一存放,只待具體規劃完成後才會投放供市民使用。但是在召回的途中卻發生了一些的“誤會”,怎麼回事呢?

凯里一男子以为“捡到宝”竟把共享单车扛回家了

原來是因為部分單車因為被市民騎走沒能及時被收回,甚至還有人以為“撿到寶”,共享單車居然被人“扛”回了家。

6月18號晚上12點,凱里市公安局接到熱心群眾報警,說有人將停在洗馬河禁毒廣場上的一輛共享單車直接扛走了。附近執勤的民警立刻趕到現場,在熱心市民的帶領下,很快找到了扛走共享單車的人。

在民警的詢問下,該男子承認,自己是將一輛共享單車扛回了家,隨後,民警也在該男子家的樓道外找到了共享單車。

據瞭解,該男子姓李,是凱里三棵樹人,在洗馬河街道租了一間房子,常年以撿破爛衛生。而他扛走共享單車的原因更是讓人哭笑不得。

凱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洗馬河網格小組長張宇鵬:“當時李某也沒有感覺到共享單車是自己偷來的,就感覺他在路邊撿來,他不知道單車是怎麼回事,就自己扛回家了。”

凯里一男子以为“捡到宝”竟把共享单车扛回家了

隨後在民警多次詢問和教導下,李某終於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屬於偷盜,目前案件也在處理中。

凱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洗馬河網格中隊隊員張宇鵬:“共享單車屬於公共物品,不能個人佔為私有,一經發現,我們公安機關將會嚴厲打擊。”

這是咱們凱里首次出現共享單車,這名男子不明情況直接扛回了家,真是讓人哭笑不得!但不管怎麼說他的行為已經違法了,這公共財產還是不能佔為已有的。

凯里一男子以为“捡到宝”竟把共享单车扛回家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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