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當給予人不被狗擾的權利

文明城市,当给予人不被狗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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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面看不見的網絡旗幟集聚思想大軍

文明城市,当给予人不被狗扰的权利

本期推薦

文明城市,

當給予人不被狗擾的權利

文 | 吳雲青

炎炎夏日,犬類容易煩躁。最近許多媒體都關注了流浪狗傷人問題,其實除了流浪狗,有飼主的狗傷人的情況也不少見,這類事件處理不當還特別容易引發輿論爭議。比如最近南京一男子因孩子被泰迪犬咬傷,與犬主理論時情緒激動摔死了狗,結果被網友曝光,遭到網絡暴力。

理想情況下,現代文明城市應當保護生活在內的所有人,無論養不養寵物,都不被他人寵物和流浪動物驚擾或傷害。但現在很多時候,一些飼主持續不文明養寵,流浪動物常常沒人管,使得普通人不被動物侵擾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這不能不說是城市管理的不足。

飼主有權養寵,但不能因此侵犯他人權利,這是法治文明給權利範圍劃下的界線;管理部門本該約束飼主的行為,確保他們文明養寵,一旦越線,應當使其養寵的權利“降級”,直至剝奪其養寵權。現在不少城市對養寵如養犬的行為管理不嚴,一些飼主屢遭投訴卻能繼續囂張地不文明養寵,侵擾他人生活。此前濟南推出養犬12分計分制,對擾民、不拴狗繩等不文明行為扣分,扣滿12分要進學習班學習,據悉將來還會與誠信系統對接,以敦促飼主自我管理,辦法值得借鑑。

對於城市流浪動物,城市也應負有管理責任。其中流浪犬的攻擊性比較強,尤其需要關注。每一條惡犬背後都有個不文明的狗主人,流浪犬傷人暴露的是城市管理的短板。當然,管理流浪犬不易,收容的成本高,目前各地主要依靠民間力量,如南京的“平安阿福”等,但多數救助基地已接近飽和狀態,很難確保被救助動物的生活質量,所以在收容之外,也需要想辦法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

說到遺棄動物,現在不少人對養寵物的態度很隨便,想養就養想扔就扔,既是城市流浪動物的一大源頭,這種觀念也不利於人們提高動物保護意識,更別提覺醒動物權利意識,延伸開來,對野生動物保護、環境保護、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等課題而言都是一種思想阻力。所以,社會不應當縱容遺棄動物的行為,不妨出臺一些懲戒措施,像濟南就對遺棄犬隻的犬主處以2000元罰款。

此外,或許也可以考慮適當提高養寵的門檻。從國外經驗來看,日本規定犬主必須向政府詳細申報個人及犬隻的信息,如有不及時虐待或遺棄行為,要被處以最高30萬日元的罰款;瑞士規定想養狗的人必須接受課程訓練並通過考試,還得和犬隻一起受訓,才能取得飼主資格。

城市對養犬行為和流浪狗的治理情況,既體現管理水平,也是窺探社會文明的一個視角。政府如何管理,將決定城市中的人與動物如何相處,不僅事關當下的人的權利,放之長遠,也可深入探討人性、和諧、自然、秩序等更多有意義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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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回顧>>>

-第三屆評論之星落幕 湖南師大王豔華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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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之星”激戰正酣 湖南師大王齊拔得頭籌-

-“月度之星”揭幕戰 浙師大胡夢佳摘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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