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驗證女方是否真心

前言:

首先,婚姻應該是愛情繼續延續的美好結果,既然是愛情,那麼它就不應該是為了圖謀男方或女方財產的藉口,也就是說財產公證既保證了公平公正,又證明了雙方走到一起並不是為了圖謀對方的財富利益。

同時它也會杜絕那些想靠不勞而獲的人以此獲利,避免使對方(大多為男性)不單承受伴侶損失、婚前財產損失、青春時間損失的可能,還會避免承受不道德的被欺騙的感情傷害···

「圖」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驗證女方是否真心

婚前財產公證已經不是一個時髦的話題,但是對時下的年輕人來說,這仍然是件“比較煩”的事,不少人躍躍欲試,卻又往往在面對另一半的時候“愛你在心口難開”,惟恐此舉會讓對方懷疑自己的誠意而談“公證”色變。故這種在西方極為普遍的做法,在我國卻鮮有人問津。

於是我們不禁要問:婚前財產公證,到底還能走多遠?

背景資料:

最近一些“新新愛情生活”在成都悄然興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AA制”婚姻、“聯名戶頭”。“AA制”其實挺簡單,就是婚前財產公證。兩個相愛的人到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並簽訂協議:收入各歸各,每人每月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家庭公有財物的購置上,至於誰自願多拿那全是自個兒的事了。贊成“AA制”婚姻的人認為,實行“AA制”後,從來不會為家務和錢的問題發生爭執,在這樣的氛圍下,婚姻或許會維持得更久。

與“AA制”婚姻相比,“聯名戶頭”制多少多一點人情味。所謂“聯名戶頭”,就是兩個人各有各的戶頭,同時又以兩個人的名義在銀行開個共同戶頭,男女雙方每月分別往共同的戶頭裡存錢,為其共有財產。而其餘的個人財產仍是個人的。

贊成實行“聯名戶頭”的人認為,離婚時各自財產本來就未放在一起,談不上分割,也不會傷腦筋。

一些社會學家認為,“AA制”婚姻和“聯名戶頭”不外乎是尋求對婚姻生活的保障感到安全感。與其讓人大傷腦筋去選擇一種方式,為何不能辦個“愛情保險”呢?據悉,在上海已出現了這一“新興險種”。

(摘自《解放日報》)

「圖」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驗證女方是否真心

——之一、公證的是婚姻而不是愛情

阿啟明年就要畢業了,他是商學院的學生,整天和數字打交道,因為專業的緣故對金錢特別敏感,這點是他自己也承認,他說他這人別的不行,就是一身銅臭味已經修煉得七級浮屠。

“如果我要結婚,我肯定先去辦婚前財產公證,沒別的,就圖個省心省事,俗話說‘先小人後君子’嘛。此舉不是說我懷疑我的女朋友,可是,將來誰也說不準,不是嗎?其實這也沒什麼難接受的,現在這個社會,到處都已經契約化了,打工要籤合同,住房子要有地契,婚前要結婚登記,死後要有遺產遺囑……其實這是一個社會從法制化到法治化過渡的必然現象,也是保證公平公正的一個措施。

很多人之所以反對婚前財產公證,是因為覺得此舉有‘要麵包不要愛情’之嫌,而且未結婚先劃分好財產權屬問題,不是分明在詛咒自己會離婚嗎?其實,這種顧慮老土之極,遺囑都肯簽了,難道還不敢婚前公證?——死都不忌諱,還忌諱離婚嗎?

或者更多的人都曾想到這一層,但卻羞於向自己的另一半開口,我覺得這點顧慮大可不必。對方若是尊重你,就會耐心去了解你的看法,即使他(她)不接受,但是有一個足夠的溝通是很重要的,最起碼這會讓你們更加清楚彼此的想法。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可兒戲。婚前財產公證並不是一張保險單,恰恰相反,我覺得現在很多人正是將一紙結婚證書作為繫住對方的一條救命稻草,談婚論嫁就一頭熱,以為結了婚就萬事大吉,卻忽略了對自己的將來作出必要的保障。

在商品社會里,市場規律要求等價交易的原則,感情世界同樣也在無形中遵循了這一經濟規律。感情的損失,便要求物質上的補償,人總要找到一個心理平衡點,於是便有了感情破裂後,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歸屬撫養問題,也就出現了所謂婚前財產公證,我完全認同這一作法,否則婚姻一不小心便成了感情和財產的賭注。

正如網上一位美眉所說“在感情世界裡一切都是易碎品”。世上只有天長地久的婚姻,沒有一成不變的愛情。婚姻家庭需要雙方去維持,愛情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庇護,天下有情人沒有必要終成眷屬。在我看來,婚姻的成立並非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完成一種社會職能,使人類社會得以規範化地發展。所以,婚姻只不過是被當時社會制度下所確認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習俗、契約和法律行為,是夫妻雙方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它只關係到雙方利益的分配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所以我說,婚姻與愛情無關,婚前公證的是婚姻而非愛情。”

——之二、我們的愛情不插電

小許的男友是一個計算機工程師,收入在國內算是“挺嚇人”的那種,所以小許和男友一點都不擔心婚後費用大增。然而當問及小許是否會做婚前財產公證,小許還是態度蠻激烈地連連搖頭說:“不會,不會,我們肯定不會。我不贊成這種做法。”

“我和他已經拍拖8年了,我們曾經‘試婚’過一段時間,那時侯,我們定了一個契約:雙方必須保留各自收入的自主權,即在生活中實行AA制。我們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感情上的獨立往往就依附在物質的獨立上面,只有在金錢上讓彼此有一個獨立的空間,我們的感情才能夠更經得起考驗。然而問題很快就出現了,譬如說在外面吃飯,以往都是我男友付錢,可是‘試婚’定了契約後,我們每次出去都會為了誰付多誰付少而爭吵。我的男友覺得他照顧我是天經地義的,以前我也覺得是這樣,可是定了‘契約’後,我卻不這麼認為了,我覺得既然定了就得遵守,而男友越是堅持我就越覺得自己是他庇佑下的一個弱者,也就越是堅持非各付各的不可。當然這不僅僅是吃飯的問題,還有其他各樣雜七雜八的小問題……於是我們的感情就在整天這樣算來算去中間變得浮躁起來了。

我們吵架的次數多了,漸漸地感情有了裂痕,終於我們吵翻了,在這之後我們有了一次長談,男友對我說,其實他對錢是不在乎的,他在乎的是我,所以他才覺得和我在一起花錢花得很快樂,因為他只是用他不在乎的東西去換他在乎的東西,他覺得這樣划算極了,可是我的做法,卻讓他覺得錢在我心目中比他還重要……我這才明白,在這方面自己太執著了,雖然和他都是一個心,卻偏偏讓他誤解了——正如我誤解他一樣。

那次之後,我明白了一個道理,有的男人用錢去買他的愛情,但是有的男人卻是用錢去表明:他不在乎錢,他只在乎你。我的男友就是後一種人。所以我覺得婚前公證至少對我而言,沒這個必要,因為我們的愛情是不插電的。”小許很堅決地說。

「圖」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驗證女方是否真心

——之三、我的婚姻拿公證做盾

阿梅從湖南來廣州已經有七年了,從服裝廠生產線上的女工到公司的管理文員,再到自己下海搞服裝批發,阿梅努力地將自己的事業一點一點打拼出來。在商場裡浮沉幾載,阿梅已是身心俱累,她渴望有一個讓她歇歇腳、充充氣的地方。就在這時候她認識了她的前夫,他那堅實的臂膀陽光般的笑容讓疲憊的阿梅找到了依靠。雖然在商場中打滾多年,但是對於愛情阿梅仍然充滿憧憬,她內心深處渴望的是地久天長,她以為愛情是可以超越一切的,包括生命和金錢,所以阿梅沒有嫌棄他的一文不名,在相戀一年後就嫁給了他。

新婚的日子是快樂的,但是為了辛苦建立起來的事業,阿梅不得不重新四處奔波,無意中就冷落了新婚的丈夫。有一天,剛從廣西進貨回來的阿梅憔悴地推開家門,赫然看到自己的床上躺著另外一個女人。對愛情投入但並不盲目的阿梅理智地選擇了離婚,以為這樣就可以一了百了,誰知接下來的家庭財產爭執才真正地讓她心力交瘁。

“他本來是一個推銷員,身無分文,但是離婚之後卻分去了我一半的身家……我並不是心痛那幾個錢,只是覺得不值得,自己辛苦賺回來的錢,憑什麼要雙手送給背叛自己的人。本以為選擇了離婚就可以理智地分手,可是財產爭執卻讓我們撕破了臉皮,長達一年的拉鋸最後是以我的讓步告終……最後我從朋友那裡聽說,那天晚上的一幕是他精心導演的,他本來就不愛我,只是為了想要得我的錢,才追求我。他還跟別人說,‘這年頭,所謂的女強人有幾個是清清白白的,她外面還不知道有多少個相好呢!’和這樣的人同床異夢,我實在是膽顫心寒,更加後悔一時心軟分給了他那筆錢。”

一年之後,阿梅又開始了一段新的感情,她是在躊躇了很久之後才接受的。但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阿梅坦言她對結婚仍然心有餘悸,即使這次對方比她有錢。所以當她現在的丈夫向她求婚的時候,她提出了一個要求:辦結婚公證。“有過一次婚姻挫折,讓我明白婚姻並不像愛情那麼純粹,裡面還有許多現實的因素要考慮。過去我以為兩個人只要真心真意地生活在一起就行了,如果提及物質將會讓這段感情變得疏遠,讓對方有各種各樣的猜疑。雖然我非常渴望有一段‘執子之手,與子皆老’的愛情,可是哪一次的背叛不是從信任開始呢?我之所以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也是無奈之舉。”阿梅深有感觸地說。

“感情是無形且得不到保障的,所以我惟有保障自己有形的資產。”經歷過一次婚變的阿梅很現實。

——之四、公證是條讓彼此依靠又獨立的藤

家宏與方子算是國內比較早辦婚前財產公證的一對夫妻,他們在五年前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就已經一併辦理了公證,這在當時雙方家長中還引起了不少爭議,親戚朋友們中認為他們經不起考驗的大有人在,可是一晃三年過去了,他們不但沒有鬧離婚,而且堪稱“模範家庭”,讓不少看扁他們的人大跌眼鏡。

“當初,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的是家宏,那時候我還沒聽說過什麼叫婚前財產公證呢。”方子笑著說,“跟家宏認識的時候,我恰好繼承了祖父的一筆遺產,數目雖然不算很多,但是足夠我打本做小生意的,我那時剛畢業,不想安安穩穩地打國家工,就用那筆錢做生意,開了一個布藝館,自己設計一些帽子、裙子、公仔等小玩意出售,兼教授如何製作布藝手工。可能是因為當時做這門生意的人比較少吧,我的布藝館非常紅火,開張第一個月就已經收回成本,還很快就賺到了第一個一萬。

雖然家宏那時侯只是一個公司小文員,收入不高,可是這並沒有影響我們的感情,很快家宏向我求了婚,可是當他提出要去辦婚前財產公證時,我猶豫了。那時侯我有點不理解:既然結婚了,不就是應該彼此湊合著過日子嗎?何必楚河漢界地分得這麼分明?最後,家宏打消我的疑慮說,之所以辦理公證,一來是出於他自己的尊嚴,他不想別人說他的婚姻是建立在金錢上的,二來因為我現在的財產很大程度上是受益於我去世的祖父,這樣做也是考慮到尊重我的祖父,最後,最重要的一點是,他覺得人難保會有改變的一天,這樣做可以給我最大的保障。雖然我覺得這樣做沒有什麼必要,但是我知道家宏的初衷是好的,所以我認可了他的做法。

婚後半年,家宏辭去了工作,拿出自己的積蓄跟朋友合夥搞了一個酒吧,他們的酒吧搞得有聲有色。我們各自有了自己的事業。在商場上,我和家宏就像兩條平行的直線,而財產公證就像是那條維繫我們的藤,讓我們互相聯繫而又彼此獨立。”

後 記: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婚前財產公證已成為一種深入人心的婚姻程序,所有準備共同生活的男女都會把財產公證作為結婚前的一種準備。前不久,司法部的有關領導在深圳市公證處指導工作時表示,婚前財產公證的普及程度是民眾婚姻觀念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目前,我國有關專家學者正在探討將婚前財產公證作為如同婚前體檢等一樣的婚姻準備程序而寫入《婚姻法》的可行性。以法律監督的形式來實現夫妻財產分割的契約化,從而保護婚姻家庭的穩定。

不能否認,如今社會中的一些人有著太多的功利心,在原本聖潔的婚姻生活中,“傍大款”、“傍富姐”之類充溢著功利氣息的詞彙不時出現,但是愛情就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仍然無法擺脫和人的社會經濟活動相關聯的現實——這就是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和婚前或是婚後的財產有直接關係的組合和分化的經濟關係。

如何讓現代人的婚姻中多一分真情少一分功利?婚前財產公證通向的是美好的天堂,抑或是……這成了現代人苦苦追尋的問題。

新婚的日子是快樂的,但是為了辛苦建立起來的事業,阿梅不得不重新四處奔波,無意中就冷落了新婚的丈夫。有一天,剛從廣西進貨回來的阿梅憔悴地推開家門,赫然看到自己的床上躺著另外一個女人。對愛情投入但並不盲目的阿梅理智地選擇了離婚,以為這樣就可以一了百了,誰知接下來的家庭財產爭執才真正地讓她心力交瘁。

“他本來是一個推銷員,身無分文,但是離婚之後卻分去了我一半的身家……我並不是心痛那幾個錢,只是覺得不值得,自己辛苦賺回來的錢,憑什麼要雙手送給背叛自己的人。本以為選擇了離婚就可以理智地分手,可是財產爭執卻讓我們撕破了臉皮,長達一年的拉鋸最後是以我的讓步告終……最後我從朋友那裡聽說,那天晚上的一幕是他精心導演的,他本來就不愛我,只是為了想要得我的錢,才追求我。他還跟別人說,‘這年頭,所謂的女強人有幾個是清清白白的,她外面還不知道有多少個相好呢!’和這樣的人同床異夢,我實在是膽顫心寒,更加後悔一時心軟分給了他那筆錢。”

一年之後,阿梅又開始了一段新的感情,她是在躊躇了很久之後才接受的。但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阿梅坦言她對結婚仍然心有餘悸,即使這次對方比她有錢。所以當她現在的丈夫向她求婚的時候,她提出了一個要求:辦結婚公證。“有過一次婚姻挫折,讓我明白婚姻並不像愛情那麼純粹,裡面還有許多現實的因素要考慮。過去我以為兩個人只要真心真意地生活在一起就行了,如果提及物質將會讓這段感情變得疏遠,讓對方有各種各樣的猜疑。雖然我非常渴望有一段‘執子之手,與子皆老’的愛情,可是哪一次的背叛不是從信任開始呢?我之所以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也是無奈之舉。”阿梅深有感觸地說。

“感情是無形且得不到保障的,所以我惟有保障自己有形的資產。”經歷過一次婚變的阿梅很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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