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自立門戶搞傳銷 特大涉惡犯罪集團42人受審

受害人自立门户搞传销 特大涉恶犯罪集团42人受审

6月27日上午,邱某平、李某甲、李某乙等42名被告人分成4排,整齊地站在芙蓉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他們都是特大涉惡犯罪集團的成員,以各種名義將被害人騙至犯罪窩點,採用強硬手段奪走被害人財物,並強迫其加入組織。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組織各窩點相互配合實施犯罪

2015年6月,被告人邱某平在他人的誘騙和脅迫下,加入了非法傳銷組織。該組織位於福建省三明市,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還分為經理、大主任、主任、老闆四個層級,設立多個窩點,以窩點為單位實施犯罪,各窩點之間相互配合。具體來說,即是經理決定窩點的設立,並掌管從被害人處搜刮到的財物和人員分成;大主任分管數個窩點,向經理報告工作;每個窩點還設一名小主任,管理各窩點的日常,並向大主任報告。

2017年2月,已升任大主任且熟知該組織運行模式的邱某平為非法謀利,決定自立門戶。於是,他帶領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願意繼續從事傳銷活動的下線30餘人搬至長沙,在芙蓉區等地設立了多個窩點,並自封經理,還任命李某甲、李某乙為大主任。邱某平等人繼續沿用以前的模式進行傳銷活動,以銷售“天津天獅”的產品“香妃麗人”為名,誘騙他人到該組織後再進行拘禁、脅迫、毆打,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價格購買產品加入該組織,然後又以同樣的方式繼續發展下線、拉人頭,騙取財物。

案情對22人實施非法拘禁

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邱某平等人為共同實施傳銷活動,有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於犯罪集團。邱某平在該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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