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網6月14日新聞:“拒絕毒品,珍愛生命”的宣傳語爛熟於人們心中,但多數人都認為只要自己不吸毒便不犯法,殊不知容留他人吸毒也是觸犯法律的行為。近日,陝西省榆林市定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兩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這樣的新聞說起來並不算什麼新聞。但是在網絡上一搜,還是有很多這樣的文章。有的人可能是同情心氾濫,看見吸毒人員的窘迫樣,容留一下。有的人可能是磨不開人情,容留一下,有的人純粹是法律意識淡薄,無意放下了錯。但是不管這樣,中國目前的法律都是要監管的。
自己沒有吸毒,為什麼要被問罪,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具體如何理解?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 [3] 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並且本罪的主體為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這裡的
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你看明白了嗎?如何量刑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3、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此看得出,容留他人吸毒,會有三種處罰結果。那麼具體在刑法裡是怎麼量刑的呢?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這裡你又看明白了嗎?還不明白,沒關係,我們在看看相關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
所以,無論你有什麼樣的理由,容留他人吸毒都是不允許的。因為吸食毒品危害身體,殃及家庭,還易滋生其他犯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助長了毒品的擴散,擴大了毒品的危害性,也終將會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每個人都珍視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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