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司法局副局長李挺等6人違規接受安排旅遊受處分

南昌縣司法局副局長李挺等6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旅遊

經查,2018年3月27日,李挺與縣司法局副局長張會春、小蘭司法所所長張紹平、黃馬鄉司法所副所長鬍俊、銀三角司法所副所長潘雲輝、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副科長章小誠6人借前往鉛山縣司法局、浮樑縣司法局交流學習之機,接受縣司法局業務往來對象公某某安排,到上饒鉛山縣河口古鎮、上饒集中營等旅遊景點遊玩,全部費用3855元由公某支付。

2018年5月,南昌縣紀委給予李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會春、張紹平、胡俊、潘雲輝、章小誠5人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

青山湖區塘山鎮塘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叔秋組織公款旅遊

經查,2017年10月30日,胡叔秋組織帶領塘山村部分村幹部及參與拆遷的部分人員共計20人到日本旅遊,赴日旅遊費用71600元以學習考察費名義在村財務報銷。2017年11月23日,胡叔秋等20人將違紀款71600元退回至塘山村委會賬上。

2018年6月1日,青山湖區紀委給予胡叔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西湖區石頭街小學黨支部書記徐英借外出公務之機違規公款旅遊

經查,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徐英到江蘇省南京市參加教學觀摩活動期間,全程未參加相關教學觀摩活動,獨自攜母親黃某遊玩玄武湖公園、夫子廟等景區。事後,徐英在學校財務報銷個人往返車票、住宿費、伙食及交通補貼等費用共計2402元。

2018年6月,西湖區紀委給予徐英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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