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 关注|注意注意,商丘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6月16日,商丘市总河长、市长张建慧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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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障我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商丘更加出彩具有重要意义。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河长工作职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落到实处的主要方式。自即日起,全市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巡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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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工作。市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每半年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每季度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每月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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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总河长令明确了各级河长的巡河任务。市、县级河长巡河重点巡查河湖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乡、村级河长巡河应重点巡查河湖水体水质状况,是否存在破坏水域岸线行为,是否存在乱堆乱倒乱排乱占现象,是否存在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以往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等。县级及以上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交由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巡河履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约谈警示,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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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总河长令同时要求水利、农业、环保、交通、卫计、城管、旅游、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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