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父母借錢買房,離婚時對方可以不還嗎?

夫妻兩個人結婚後,一直沒有房子居住。所以有很多新婚夫婦就想到購置房屋,有一個安定的住所。但是由於經濟條件不寬裕,有時候就想讓親戚朋友幫襯一下。一般求助的對象大多數都是雙方的父母和兄弟姊妹。


父母對於孩子的買房,一般都會大力支持的。對於大多數的父母來講,都會自願出錢為兒女分擔一部分房款的,甚至為兒女付清首付。但是也有一些子女多的父母,因為還有其他的小孩需要用錢。所以父母在這個時候,雖然手裡有一點積蓄,但是也無能力幫助結婚的兒女了。

夫妻一方向父母借錢買房,離婚時對方可以不還嗎?

如果兒女們買房又急需要墊付資金,這怎麼辦呢?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會採取向父母借錢的方式來籌措購房資金的。
那麼像這種一方借得父母的錢款用於購買住房,供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行為。在夫妻雙方離婚後。該欠父母的債務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呢?
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此就爭執不下。有的認為借父母的錢,是父母的支柱,不需要還;有的認為借父母的錢誰借的誰還;還有的認為借父母的錢應當雙方共同償還……
反正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哪一種說法對自己有利就堅持哪一種說法。那麼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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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法律方面的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向父母借錢買房,離婚時對方可以不還嗎?


因債權人是夫妻一方的父母,當時借錢的時候,父母有理由相信:借錢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的表示。
並且該筆借款是用於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共同生活所用。所以該筆借款,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當負有償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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