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問題大嗎?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沒有房屋,在結婚後都想購買房屋。由於經濟能力限制,一般夫妻雙方都會向父母請求贊助的,並且有的父母為了給兒女買房子,也會主動地拿出部分資金給予幫扶的。這些資金不是借貸,是給予自己子女的。

但是這些錢畢竟是血汗錢啊,有的父母非常小心,在自己出資後,要求房產證上必須寫上自己子女的名字,這樣做也是應該的。

這樣,如果說父母雙方父母都有出資,把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寫在房產證上,都登記為房主。那麼該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房產,這樣一點問題都沒有了。

但是如果父母出資後,房產登記卻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而房產證上卻沒有登記另一方的名字。那麼這要是後來鬧起糾紛來,該如何認定呢?

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問題大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結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這一條規定大家就不要糾結了,只要夫妻在結婚後購買房屋的。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不管該房產登記在哪一方子女的名下。該房產都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按照雙方以及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進行分割。

這樣,任何人都不吃虧了。

當然房產是小事,過好日子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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