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公積金繳存又有新變化!

淮南礦業集團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淮南礦業公積金繳存又有新變化!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以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本人繳存基數高於淮南市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16405元)執行,高出部分不作為繳存基數。

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的職工,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淮南礦業公積金繳存又有新變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和單位均按12%執行。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個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個人月繳存額低於68元的,個人部分和單位部分均按68元扣繳。

四、相關要求

(一)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根據各繳存單位上報的工資數據統一審核確定,繳存單位應認真執行。有異議的,需上報分中心進行確認。

(三)對於職工個人當月工資不夠扣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通知到職工本人,若職工願意補繳,繳存單位應按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關於職工持現金補繳個人扣繳“五金”的有關規定》(煤財務〔2005〕9號)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單位部分正常繳存;若職工本人不願意補繳,職工個人和單位當月均不扣繳。

(四)對於化解過剩產能期間辦理離崗退養的職工,其公積金繳存按集團公司《關於印發淮南礦業集團化解過剩產能期間員工離崗退養暫行規定的通知》(淮礦人資〔2016〕179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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