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东:主动申请补税的话海关能否减免滞纳金?

孙国东:主动申请补税的话海关能否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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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从事纺织服装产品的进口贸易,最近我司在自查中发现部分进口服装申报的商品编号有问题,想主动申请补交税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是否还要征收滞纳金,可能减免滞纳金吗?

孙国东律师:您所提到的主动申请补交税款的事项,属于海关总署规定可以减免滞纳金的范围,请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提交补税申请,与海关签署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

延伸阅读:

“一、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一)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三)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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