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北:罰款是執行“正確”的適用方式

在一起贍養費糾紛的執行案件中,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敖某變更拘留措施為罰款措施,剛柔相濟、情法並重,最終促成案件圓滿執結,既彰顯了司法威嚴,也修復了家庭關係的裂痕。

拒付贍養費,八旬老人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人敖某某和高某某系夫妻關係,二人如今已是82歲和77歲的老人。老人膝下共有包括被執行人敖某在內五名子女。隨著子女們成家立業,二位老人也年事漸高。

2010年,五名子女就父母贍養問題達成協議,約定每人每年承擔二位老人的贍養費1000元。然而,被執行人敖某2012年之後就一直再未支付過贍養費。2014年,除敖某外的四名子女約定,增加贍養費至每年1500元,敖某既未參加協商,也未按原協議確定的數額支付贍養費。為此,二位老人將敖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贍養費,並按新協議承擔應盡的贍養義務。

法院審理後判定,敖某應當承擔2013和2014年未支付的贍養費共2000元,還應按照1500元每年的標準承擔2015年及之後的贍養費。判決生效後,敖某遲遲未主動履行,二位老人無奈向渝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積極配合,跟法院玩“太極”

執行中,法院查明,敖某除從事正常農業生產外,還在當地鎮街經營有門市,趕場時做些小本生意,家境頗為殷實,完全有能力承擔每年1500元的贍養費用。但經法院多次傳喚,敖某仍拒不到庭申報財產,亦不主動履行義務,且態度傲慢,對法院工作人員愛搭不理。

為儘快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維護二位老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報請領導同意後,執行法官決定對敖某進行司法拘留,徹底給其以威懾。

為此,執行法官首先來到當地鎮政府,向工作人員說明來意並爭取支持,隨後便採取拘傳措施,將敖某帶到鎮政府辦公室,責令其申報財產、履行義務,並明確告知其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敖某見狀,這才大吐“苦水”,認為父母長期“偏心”,對自己家庭關心不夠,自己並非不願意贍養,只是條件有限,拿不出錢。

早就料到敖某會如此,執行法官向其出示了調查取證的結果,耐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不料敖某面對“鐵證”,卻仍玩起了“太極”。

拘留變罰款,司法修復受損親情

為徹底打消敖某的僥倖心理,執行法官當場宣佈拘留決定,並立即對敖某施加戒具。此時敖某方才感受到了事態的嚴重,當即表示願意履行,並馬上通知家屬帶來了全部案款,哭求解除拘留措施。

畢竟血濃於水,二位老人見此情形後也沒有了往日的怨恨,向法官求情免除對敖某的拘留。

但鑑於敖某拒執情節較為惡劣,多次做出妨礙執行的行為,對其予以處罰實有必要。同時考慮到本案為家事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感情基礎和親情需要,經請示,執行法官最終決定變更拘留措施為罰款2000元,並隨即解除了對敖某的拘留。

敖某當場表示,之後將嚴格遵守判決義務並交納罰款,同時履行好贍養義務,做個遵紀守法之人。目前,敖某已經將罰款交至法院,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一直以來,渝北法院都強調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執結了一件件“骨頭案”,但也總結出一些經驗,比如在處理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中,學會慎用活用強制措施,也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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