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該如何辦理?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該如何辦理?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是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的。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辦理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起重機械類的管轄部門即質監部局或指定的培訓中心一類的學校報名或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報名,填寫《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申請表》;

第二步: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步:經考核合格後,持考核合格證明到政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不合格者,書面通知單位或本人。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辦理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和複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2.學歷證明;

3.身體健康證明;

4.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辦理時限:

自培訓考核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到辦證部門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辦理年審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複審一次,複審程序:持證人持原操作證、身份證及複印件一份,報名參加複訓考核,其餘程序同前。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證辦理相關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併發證:

1.國家安監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下屬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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