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年初是否重新計算”?答案在這裡

2018年來了

有些駕駛員朋友認為:

一個新的記分週期開始了

錯了!

那麼

在駕駛證記分週期內,怎麼清零呢?

今天就來講一講駕駛證記分的常識!

一個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記分是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在記分週期內未達12分,交通違法處理完畢,需罰款且已繳納,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週期。

並不是每年的1月1日重新計算!

駕駛證記分“年初是否重新計算”?答案在這裡

記分週期

計算公式:

一個記分週期=【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例:2018年1月5日領取駕駛證,那麼記分週期是當天起至2019年1月5日止。

記分分值

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駕駛證的記分都為12分,實習期也是12分。

累計記分

多條交通違法都要記分的,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記滿12分

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在20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還需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兩次達到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參加學習,並考試合格;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按照本人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自動清分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A/B駕駛證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特別

提醒: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安全文明駕駛,

爭取駕證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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