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6.14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大法。《草案》獲得通過之後,交付全民討論,又經歷了兩個多月的討論及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才於9月20日獲得正式通過並公佈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歷史上的今天—6.14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通過

歷史上的今天—6.14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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