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朝添等三人走私、運輸毒品案宣判,一人被判死刑「820」

裴朝添等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宣判,一人被判死刑「820」

6月21日,欽州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官依法出庭履行職務,本院提起公訴的裴朝添等三人走私、運輸毒品案在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裴朝添等三人從越南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5244.9克到欽州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經欽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全部被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院以走私、運輸毒品罪一審判處裴朝添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裴朝添死刑。

裴朝添等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宣判,一人被判死刑「820」

毒品是人類的公害,禁毒工作事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民族興亡,打擊毒品犯罪任重而道遠。欽州市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定不移打贏禁毒人民戰爭的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打擊毒品犯罪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禁毒工作落實到位。今年上半年以來,欽州市檢察機關共提起公訴毒品相關犯罪案件155件171人,有力打擊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下一步,欽州市檢察機關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製毒、販毒和因吸毒引發的犯罪,以最大的戰果震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供稿:市檢察院公訴處

裴朝添等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宣判,一人被判死刑「820」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四: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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