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任性
肆意違法
編造謊言
企圖欺騙交警撤銷違法
牆都不服就服你
洛陽交警施展“雷霆”手段
迅速將自以為“聰明”的“李鬼”拿下
還想“張冠李戴“的
還想“使乖弄巧“的
通通
閃退吧!
6月7日,洛陽交警伊濱大隊接到群眾高某報案稱:其名下豫C****9號黃牌大貨車被套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錄入一例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章,並提供相關報案材料和車輛手續複印件。
伊濱交巡大隊受理該案後,立即組織辦案專員開展調查,但是在調查中發現事實和高某所述情況不符,這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懷疑。
經過縝密查驗,反覆對比車輛行車軌跡,調取相關卡口照片,進行細節特徵對比,最終證實涉嫌違法變造機動車號的車輛駕駛人即為高某本人。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駕駛人(車主)高某為逃避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罰,提供虛假材料,編造車輛被套牌的謊言。至此高某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撤銷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並惡意矇騙辦案人員的行為被識破。
鑑於該案性質十分惡劣,現已移交李村派出所受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
溫 馨 提 示
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故意報假案的,公安機關有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拘留和罰款。因報假案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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