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稅局明確個體戶也需建賬!個體工商戶注意了!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最新文件,明確個體戶也要建賬!個體戶也要建賬!

可能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建賬的習慣,而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相對比較松,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必須建賬,和企業一樣建賬納稅,接受稅務部門監督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稅局明確個體戶也需建賬!個體工商戶注意了!

個體工商戶該怎麼建賬呢?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複式賬或簡易賬,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個體工商戶建賬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賬簿、憑證、表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哪些個體戶需要建賬?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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