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諸暨有6334位職場媽媽會收到一筆錢!

根據浙人社函[2018]24號文件精神,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且已按原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我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市社保局將統一補發30天的獎勵假生育津貼,參保人無需到社保局辦理申請手續。

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諸暨有6334位職場媽媽會收到一筆錢!

30天獎勵津貼哪些對象可以補發呢?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生育子女,辦理了生育保險待遇且未享受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的人員。

為什麼要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

自從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越來越多的職業女性生育二孩。為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浙江省出臺相關政策延長了產假天數,增加了生育獎勵假。

2016年1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改,第三十條中明確了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當時我市生育保險待遇中生育津貼按法定產假計發,未計發三十天的獎勵假。

2017年6月1日《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實行,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原30天的獎勵產假明確為正常產假,並按相應產假天數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我市生育保險基金已於2017年6月1日開始按128天的產假計發生育津貼。

2018年2月,省人社廳《關於女職工獎勵假生育津貼計發有關問題的覆函》(浙人社函[2018]24號)明確了三十天獎勵假應相應計發生育津貼。

為什麼生育時間2017年6月1日以後沒有補發呢?

因為2017年6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我市發放的生育津貼已包含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所以,只有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這段時間內生育而未享受過該獎勵假生育津貼的媽媽,可以補發津貼。

補發的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有多少錢?

通俗地講,生育津貼就相當於生育保險基金給女職工支付的生育期間的工資。因為女職工生育期間肯定要休產假,單位可以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這期間的工資就由生育保險基金來支付了。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生育津貼享受天數,用人單位若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我市涉及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6334人次,基金支付2021.63萬元。

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如何申領?

有條件享受的參保人無需到社保局辦理申請手續,市社保局將費用核發至參保人本人社保卡賬戶或原生育保險待遇發放賬號,預計至6月15日發放完畢,逾期未收到的,請攜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到公共服務中心一樓108辦公室外內審窗口查詢。聯繫人:何水軍、孟晨宇。

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諸暨有6334位職場媽媽會收到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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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享受待遇的職場媽媽們,

請注意查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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