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窗“從天而降”,砸壞小車要不要賠償?

車子臨時停放在某酒店樓下,沒想到遭遇“飛來橫禍”,一塊玻璃窗從天而降,砸壞了小車前擋風玻璃窗,車主郭某在與玻璃窗所屬的某酒店協商不下賠償事宜後向某保險公司提出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向郭某進行賠付後,對造成該車輛損失的某酒店進行追償。近日,興寧區法院就該起案件進行了宣判,判決某酒店向保險公司支付車輛維修費1.9萬餘元及相應利息。

2018年1月12日,郭某的小車臨時停放在某酒店樓下時被一塊玻璃窗砸中,將車輛前擋風玻璃窗砸碎。隨後,經物業公司及派出所的排查,發現該脫落玻璃窗是樓上某酒店用房玻璃。事故發生後,郭某要求某酒店承擔其車輛損失的賠償責任,但遭到了該酒店的拒絕。無奈之下,郭某遂與保險公司提出要求賠償修車費1.9萬餘元,保險公司進行核查後認為該車輛的損失在保險的賠付範圍內,故對該車輛的損失進行了理賠。同時,郭某向保險公司提交了一份《代位求償申請》,將該車輛的索賠權轉讓給保險公司。隨後,保險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某酒店賠償這起事故車輛損失的賠償金1.9萬餘元及相應利息,並由該酒店承擔此次訴訟的全部費用。

庭審中,某酒店未到庭,亦未作任何答辯。

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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