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樊某訴被告李慶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00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慶偉償還原告借款55650元,本院於2015年11月17日向被執行人李慶偉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5)新密執字第205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李慶偉
性別:男
年齡:50
住址:新密市超化鎮草廟村北嶺莊38號
身份證號:410126********1457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556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2733
閱讀更多 新密市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