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堅|厲害了我的哥!醉駕1+1!

2018年06月11日21時40分許,在達拉特旗樹林召鎮公園路與和順街路口,執勤民警對一輛蒙K0XXXX號獵豹牌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時,打開車門後,民警聞到高某某身上有酒味。隨後,民警例行對高某某進行呼氣式酒駕檢測,檢測結果為188mg/100ml,高某某涉嫌醉駕駕駛,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檢驗結果為204.0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百日攻坚|厉害了我的哥!醉驾1+1!

隨後,高某某被民警依法傳喚至執法辦案中心調查。經查證,高某某的駕駛證屬於吊銷狀態。原因是,高某某在2013因涉嫌危險駕駛被杭錦旗人民法院判處一個月零15天,所以高某某屬於二次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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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已經有過一次醉酒駕駛被處罰的教訓,高某某應該引以為戒,被吊銷了駕駛證就不能再開車,可是,屢教不改的高某某還是心存僥倖,不僅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還在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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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之規定,給予高某某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特呈請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予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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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是一個絕對禁止的行為,高某某竟然“二次酒駕”而且還達到了醉酒駕駛。“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只是一句話,但它是用無數的酒駕慘痛事故案例總結出來的。作為交通的參與者,我們必須切實遵紀守法,文明行車,只有這樣,社會現代化帶來的交通便利對於我們才有真正意義。

(素材由達旗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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