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中小學是非營利公益性單位,家長交的錢不是購買服務的

公辦中小學是非營利公益性單位,家長交的錢不是購買服務的

當前學生家長和學校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絕大部分家長是通情達理,積極配合老師工作的。也有部分家長認為自己是顧客就是上帝,自己都交了學費,是老師的衣食父母。有一位家長就曾在老師要求其對孩子的學習進行配合時說:“憑啥我交了錢,還成天跟孫子一樣受老師的氣?”當然這種說法也遭到了網友的批駁,其中有一位網友直呼家長:缺心眼!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學校是社會公益性單位,不是企業。他是由政府利用公共財政為社會大眾辦的公共事業,其經費來自於全體納稅人。家長交錢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與教師的待遇無關。所以就家長本人來說,他們不是教師的衣食父母,教師是受僱於國家承擔教育下一代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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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老師的關係,不是商家與與顧客的關係,家長不是教師的上帝,你不是交錢購買了教師的服務。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如果是買賣就要是雙方自願的。你願意買我願意賣才是買賣。但是教師是沒有權利不教你的學生的,你如果覺得你交了錢就可以對教師指手畫腳,那教師就可以不收你的錢,不教你的學生。

當然,我們是提倡良好的家校關係的,只有這樣才能更有利於孩子的培養。但是,我們的家長也必須清除,社會是有規則的,教育是有規律的,教師是有專業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對專業說三道四的。我們的家長要相信我們的老師絕大部分行為是為了孩子好,當然如果對某些事情有意見也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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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家長應該明白,教師為你孩子的成長是付出了心血的,就像別人為你做了事情一樣,你應該有一個起碼的感激之情。過去講究“天地君親師”,教師是與天地君親相列的,所以家長要把老師當成孩子的長輩,用一種尊重的態度對待老師。這並不是當老師的矯情,這是一種社會倫理。以前,上私塾,是要直接交錢給先生的,那先生也可以打學生的板子啊。師道尊嚴,不可不守,這也是一種有教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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