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怎麼在其它國家申請註冊商標呢?

大家好,今天宣宣要給大家介紹註冊商標的一個新領域——國際商標申請,是不是能新鮮呢?快聽我來講一講。

  1. 有什麼途徑到其他國家申請商標?

在其他國家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註冊,即根據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委託該國的商標代理組織向各國商標註冊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但這種申請每次只能取得一個國家的商標註冊,從申請到取得註冊的時間從一年到五六年不等。另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進行的商標註冊。這種註冊比較方便,一次申請可指定多個國家,只用提交一份申請,統一繳納申請註冊費用,一般兩年之內都可以完成,但這種申請需要具備一些前提條件。實踐中,通常說的商標國際申請一般都是指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2.什麼是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體系是根據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訂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規則建立的、旨在簡化成員國相互間的商標註冊程序和減少不同國家的單獨註冊費用和手續、語言的差異而成立的商標國際註冊體系。中國於1989年10月4日成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並於1995年12月1日成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

3.中國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註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註冊的,可以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註冊的,或者已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可以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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