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0112民初5558號

長沙正海飼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陝西金冠牧業有限公司訴你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