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對公司強制清算?

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為非訟案件。公司強制清算是解決公司清算中清理財產、清償債務並分配剩餘財產的特別程序。

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案例一

文盛公司系中科紅葉公司的合法債權人。中科紅葉公司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企業年檢,已於2003年10月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卻一直未依法組織清算。據此,文盛公司向法院申請對中科紅葉公司進行強制清算。清算過程中,因中科紅葉公司及其股東等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清算義務,均未提供公司的任何財產、賬冊及重要文件,致使法院無法進行清算,法院裁定終結對中科紅葉公司的清算程序,同時明確文盛公司可以另行要求中科紅葉公司的清算義務人對中科紅葉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小結

公司解散是提起強制清算的前提,如果無法自行清算,公司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

什麼情況下可對公司強制清算?

案例二

陳衛東為盈潤公司股東。2017年7月,陳衛東申請對盈潤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陳衛東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解散盈潤公司。該判決生效後,盈潤公司未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故請求對盈潤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法院裁定

盈潤公司的股東作為清算義務人,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因盈潤公司的股東至今尚未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陳衛東作為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小結

公司股東只有在滿足《公司法解釋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三種情形下才能提起強制清算申請。(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釋(二)》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二)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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