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晚報君從荊門市公安局獲悉
我市公安機關全面開展
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行動
請私藏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市民
迅速主動上繳
本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
將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
依法從嚴懲處
(圖為荊門警方曾經查獲的部分槍支和管制刀具/資料圖)
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佈《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內容涉及:
• 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 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 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 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 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
• 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圖為荊門警方曾經查獲的部分槍支和管制刀具/資料圖)
《通告》還指出,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誌、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等易於造成危害的物品。
(網絡資料圖)
通告所稱槍支包括: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制式槍支、能發射制式彈藥或者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非制式槍支以及槍支零部件;彈藥包括:以上各類槍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彈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於製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家中有槍支彈藥、爆炸物等物品現在不主動上交,之後被警察查到的話,將會面臨十分嚴厲的刑罰。而且這些物品本身就是十分危險的,放置在家中將會是重大的安全隱患,所以於己於人,都不要在沒有獲得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持有這些物品!!
私藏槍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請廣大民眾引以為戒
家有藏槍者,請及時主動上繳
發現私藏槍支者,及時上報
確保安全隱患儘早排除
客服QQ:3240314467
領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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