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人實名制撬動建築業升級,或告別維權討薪

觀點

建築工人實名制強化了監管、提高了門檻,從大局和長遠來看,它帶給工人的更多是保護與關愛。

以工人實名制撬動建築業升級,或告別維權討薪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也是解決就業的主戰場之一。我國建築業從業人員已高達5000多萬人,大多為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他們用汗水澆築大廈,用雙手改造城鄉,辛勞付出令人尊敬。同時也要看到,當前建築業用工秩序不盡規範、工人水平參差不齊,行業監管也不夠有力。日前住建部發布《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其用意正在於規範秩序、加強監管、維護權益,促進建築業長期健康發展。

以工人實名制撬動建築業升級,或告別維權討薪

長期以來,用工不規範是我國建築業的積弊之一。在一些人眼中,建築業從業門檻低,“來了就能幹、能吃苦就行”。一些企業將項目分包出去後,也對用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一些工人沒有經驗也能直接上崗,一些“雜牌軍”欠缺資質也能矇混過關。這不僅給施工帶來了風險,也給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建築業要提檔升級,亟須對這種“零、散、亂”的粗放用工方式加以改革。

強化監管、規範用工,首當其衝的就是摸清底數。過去,由於用工季節性強、工種轉換快、人員流動性大,建築業用工情況有時成了“糊塗賬”。推行實名制,將建築工人的身份、文化程度、培訓經歷、技能水平、行為記錄、權益保障等信息登記入網、建立臺賬後,政府部門就能拿著“透視鏡”看行業,精細化管理也才有了可能。

根據《辦法》,到2020年,建築工實名制將在我國全覆蓋。屆時,未在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築活動。相信“數據天網”成型之後,用工再有什麼“貓膩”,工地再出現“編外人員”,上網一查便能發出“警報”。這將倒逼建築企業和用工單位自覺加強內部管理和技能培訓,引領農民工逐步轉型為現代技術工人,進而提高建築業的競爭力。

建築工實名制強化了監管、提高了門檻,從大局和長遠來看,它帶給工人的更多是保護與關愛。

當前,建築業用工大量採用勞務派遣,合同簽訂情況並不理想,這導致一旦發生事故、糾紛或欠薪,農民工往往有苦說不出。而按照《辦法》要求,項目用工必須核實建築工人合法身份證明,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有了白紙黑字,農民工權益便多了一道“護身符”。

以工人實名制撬動建築業升級,或告別維權討薪

有實名制作為基礎,再配套以其他措施,建築工的薪資、社保等也有望得到更好保障。未來,建築工要通過考勤機打卡上下班,應得薪資一目瞭然,避免了勞務糾紛;各地還可督促企業開設專項賬戶,由銀行代發工資,由此確保月清月結。此外,在實名制信息平臺上,政府部門為每位農民工建立了全國通行的“職業檔案”,可助其流動時能更快地找到理想工作。

讓實名制見到實效,首先得把制度落到實處。一來,得“真實名”,監管部門應通過抽檢、走訪等方式,防止一些單位弄虛作假鑽漏洞;二來,要“全實名”,做到制度覆蓋全國、信息不留死角,確保信息互聯互通,把大數據優勢充分發揮出來。

推廣實名制,只是建築用工制度改革中的一環。未來,各地還應切實推動建築業勞務企業轉型,逐步實現建築工人的公司化、專業化管理,以用工方式改革為產業升級注入持久動力,從而讓我國建築業由大到強、行穩致遠。

《 人民日報 》(2018年05月21日 19 版)

實行工人實名制,

建築業企業會有哪些風險?

多數建築業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以及勞務企業)以工資表的方式入賬,存在以下風險:

1、既然是工資表,那就意味著應當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法律風險。

「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將勞動合同信息納入實名制管理,嚴禁用勞務分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杜絕代簽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

——《關於培育新時期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建辦市函〔2017〕763號)

2、如果建築業企業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資,必須履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義務,也就是說不管是否超過3500元,都得申報,否則存在涉稅風險。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下簡稱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以下簡稱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本辦法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印發)

3、如果建築業企業存在虛增用工人員數量、虛減工人工資、冒用未實際僱傭人員信息等行為,將存在被認定為偷稅的風險。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4、全面推開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之後,工人技能安全培育情況、出勤、完工數量質量和誠信評價等信息將實時共享,冒用他人信息虛增工資將無所遁形。

5、明年3月前國地稅合併後,將履行徵收社保的職能,屆時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扣除金額、個人所得稅扣繳明細申報金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金額,將由稅務機關統一掌握,橫向比對是大概率事件,後果如何,可以想象。

如何規避這些風險,如何妥善安全的處理人工費用?值得思考。

建築工人實名制得先解決這3個問題

建築工人實名制是2017年國家不斷推行的工作之一,但是全國有5000多萬建築農民工和8萬多家建築企業,這個巨大的人群該如何實行實名制,是考驗全建築行業的一個重要問題,想要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必須先解決這三個問題背景剖析——

一、消除人數龐大的農民工的顧慮

農民工群體的流動性和隨意性很大,政策必須更加接地氣才能有效實施。雖然農民工實名制很好,但實施前必須打消農民工的種種顧慮,否則,農民工便有可能不配合實名制管理。

二、建築企業如何保障規範工資支付

“規範工資支付”如何來保證?真正的工程人都明白,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是隨著工程計量款而進行的,然而工程上不確定因素太多,“停工、阻工、窩工等”每個工程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旦工程不正常如何來實現工資的按月發放?更多的時候拖欠工資是迫不得已,而農民工“公司化”後,很顯然一旦遇到這類突發性問題,工資的發放就要強加到企業頭上,這樣一來便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所以企業必須做好應對機制,保障自己不被拉入黑名單。

三、建築企業怎麼保障農民工技能培訓

如果培訓費用讓農民工自己來承擔,他們能夠自願接受麼?而各企業也不會心甘情願去承擔這5000多萬人次的技能培訓和鑑定費用,所以在這方面,建築企業最好儘早做好準備,儘量利用政策方面的紅利來解決這個問題。

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整個建築業後續一定會實施的事情,如何利用互聯網和政府紅利來解決這個問題,是各大建築公司必須考慮的。希望各位工程人也能對這些事增加了解,讓建築行業越來越好。

網友怎麼說?

顧慮一:有幾位網友比較擔心建築工人實名制會不會增加相應的收費?

事實上,目前我國多地已經開始對建築工人實行實名制管理,以勞務輸出大省。以河南省為例,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在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的通知》顯示,建設單位要將實名制管理所需費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

注:每個地區的推行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及時關注務工所在地的最新政策。

顧慮二:網友存疑:建築工人流動性這麼強,可能幹幾年就轉行了,有必要實行實名制管理麼?

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了《意見》,提出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築業農民工就業創業。這代表著,未來建築行業的工作也會成為穩定的、可持續發展的專業技術崗位。

推動實名制管理,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規範工資支付,開展技能培訓和鑑定,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

通過這一系列改革,將使我們的建築工人隊伍日益發展壯大,為建築業的發展奠定更加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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