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
M先生來到龍華區的深圳萬眾門診部
衛監提醒:
根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門診部和診所不設住院床位,僅提供門診服務,門診部和診所不能開具任何住院方面的證明。如果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一定要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接受正規診療並開具合法證明文件,不要為了報銷保險而弄虛作假,否則可能得不償失。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也請依法執業,不要為了利益等原因違法開具虛假的醫療文書,否則同樣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在其執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有關單項診療服務許可證,並公示診療時間、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
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醫療衛生技術活動時應當佩帶有本人姓名、照片、職務或者技術職稱的標牌。
醫療機構的牌匾、印章和醫療文書中的機構名稱應當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載明的機構名稱相同。
第四十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依法簽署醫學文書和醫學證明文件,按照有關規定書寫、保管病歷,並對患者的個人資料及隱私保密。
第七十一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下列標準處以罰款:
(一)違反第一款規定,處一千元罰款;
(二)違反第二款規定,按照每人一千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三)違反第三款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第七十四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衛生技術人員,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非衛生技術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二)隱匿、偽造、篡改、銷燬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文件、病歷的;
(三)出具虛假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文件、病歷的;
(四)洩露患者個人資料或者隱私的。
其他未按照規定簽署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文件,書寫病歷或者未按照規定保管病歷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醫療機構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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