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將建立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

馬鞍山市將建立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

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要把好人選關,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報賬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居務監督委員會的人員構成、產生方式等參照村務監督委員會執行。

健全後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將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享有知情權、質詢權、審核權、建議權、主持民主評議權等權利,對村(居)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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