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管理與保護
1、企業應設立專門職能部門,把制定商標戰略納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系統中。
2、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發揮商標檔案作用,運用現代化手段實施商標管理監測。
3、形成企業商標體系,增強商標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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