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亂象冰山一角|重金所原董祕受賄被判5年

金交所乱象冰山一角|重金所原董秘受贿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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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乱象冰山一角|重金所原董秘受贿被判5年

6月11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公佈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重金所” )原董秘李冬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10萬元。他利用自身職務之便,不僅為多家企業在承銷及其他業務上謀取利益,還通過旗下經紀商、合作機構套取虛假經紀費。

金交所乱象冰山一角|重金所原董秘受贿被判5年

從李冬案,可窺見金交所行業亂象的一角,特別是承銷商、經紀商會員的准入和管理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無牌照、資質不足的機構進入金交所,最核心的風險在於產品設計合規性存疑,並導致產品風險暴露。

受賄引進不達標資產

收受20萬元後,在金堂縣興金開發投資建設有限公司1.5億元應收賬款收益權轉讓承銷項目推進,以及該股權投資公司成為金交所獨立承銷商等事項上,李冬提供了幫助。另外,李冬還為上述資管公司在金交所開展資產抵押債權轉讓業務提供幫助。

李冬案顯示,重金所內部監管仍有漏洞,以至於發生內部人與會員中介機構之間的套利尋租行為,讓一些“不達標”的資產、承銷商、機構得以進場。

而根據重金所會員管理制度,其會員分為交易類會員和服務類會員,後者提供的服務分別有承銷、增信、拍賣、招投標、審計、評估、法律、財務顧問服務、投資交易諮詢等。

服務類會員除了公司有獨立且固定經營場所、經營範圍涵蓋涉及的業務範圍、認繳交易所費用等條件外,重金所還要求其註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系一行三會批准的金融機構、或重慶金融辦或重金所認可的機構、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不過,“2億元”等要求並未出現在早期機構會員管理規定,且前期的交易類會員也可申請承銷、審計、評估等業務權限。

而從企業類別上來看,提供相關項目產品設計、承銷經紀、盡職調查和受託管理業務的,通常有這麼幾類公司:金交所的資管子公司或金融服務子公司;網貸機構;“無金融牌照”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一行三會批准的金融機構……

“滋生金交所亂象,主要是因為目前金交所存在多頭監管的問題,監管方、監管細則不明確。” 盈燦諮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認為,無牌照、資質不足夠的機構作為金交所產品承銷商,最核心的風險在於產品設計合規性存疑,並導致產品風險暴露。

張葉霞進一步解釋,比如前期對借款人資質審查把控不到位、產品觸及將收益權進行均等份額拆分、權益持有人變相突破200人限制等監管紅線等,風控環節的薄弱導致出現產品合規性存疑、借款人違約無法有效控制的問題。

虛假合同套取經紀費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李冬案中,在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一年左右的時間裡,李冬以“支付經紀費”的明目,虛假套取540.5萬元至賬外私設小金庫,並從中挪用單位賬外款項。

據瞭解,李冬在重金所羅某某的授意下,與重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通過雲中杉金融向北京某某世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都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虛假經紀費。

重慶雲中杉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中杉金融” )是重金所的總經紀商,從事承銷和經紀業務,並負責將重金所劃轉的經紀費再劃轉至各經紀商。工商資料顯示,雲中杉金融成立於2011年,系重金所全資子公司,其同時運營著重金所旗下互聯網理財平臺“向錢進”。

而去年4月20日,南通市保障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承銷商,項目是公司在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發行10億元債權融資計劃。根據公開信息,該融資計劃期限為3+2年,承銷費率為0.2%,承銷費率與發行利率掛鉤,在允許上浮範圍內,發行利率每高10bp,相應減扣承銷費率0.02%。而在江蘇省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其掛牌轉讓的債權項目,費用約為債權總額的0.03%,大多屬於金交所服務費用。

以小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產品為例,整個交易流程涉及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結算銀行、重金所、承銷商、經紀商和投資人七大交易方。其中,承銷商主要職責是盡職調查、設計產品、包銷、定價、與投資者協議交易、公佈定期報告。

此外,經紀商主要出現在產品交易環節,從事受託經紀業務,代理轉讓方或受讓方參與金交所的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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