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報」市中院一案例入選安徽法院民事審監十大典型案例

6月4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首次發佈安徽省民事審監十大案例。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某與安徽某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成功入選。

審判監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的重要抓手,是堅守法律底線、維護公平正義的關鍵保障,在實現公平正義方面負有特殊的使命, 通過對生效判決進行審查審理,對一審、二審案件行使最廣泛的監督權。安徽法院民事審監十大典型案例發佈有助於法官形成裁判共識,當事人形成合理預期,幫助社會各界瞭解和監督司法裁判行為,提高裁判的認可度,從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次入選的該起案例是由市中院一審,安徽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後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市中院再審維持部分判項,變更部分判項。該起案例系安徽某電氣公司員工李某某不再為公司提供正常勞動後,向勞動人事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安徽某電氣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出差津貼等費用,後李某某對仲裁裁決不服,遂訴至法院。該起案例合法、合理的處理旨在明確勞動者提供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基本合同義務,勞動者自動離職多年,違反用人單位制度,且不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應視為自其離職之日勞動關係已解除,勞動者在離職多年後又以勞動關係未接觸為由,訴請離崗期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不應給予支持。且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髮生爭議,應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催繳。因此,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訴請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該案例對處理勞動爭議問題,具有較強的借鑑和指導意義,也有助於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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