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為何只有18個省?

清朝為何只有18個省?

清朝那麼大為啥只有18個省呢,因為清朝不只是有行省劃分制度,還有5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還有完善的督撫制,像總督就可以管轄兩三個省。

這種行政劃分很正常的,像今天中國不只是有省還有自治區的存在。清朝這種行政劃分,像是今天的一國兩制一般,比較符合當時國情。

因為清朝是東北少數民族入關統一中國的遼闊土地,所以根據當時國情就劃分出不同的行政體系。比如說關內傳統漢地繼續以行省來劃分。關外東北龍興之地設為盛京將軍管轄,其他偏遠地區諸如西域黑龍江這些地區也設置成為將軍轄區,一共五個。還有青海和西藏這些特殊地區設置為辦事大臣轄區,如西藏的駐藏大臣。

清朝大致分為三個行政劃分,漢地行省、偏遠地區將軍轄區、特殊地區設置諸如駐藏大臣等辦事大臣。

清朝把全國劃分為18個行省,直隸 、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蘇 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甘肅、陝西、雲南、貴州。5大將軍轄區,盛京 吉林 黑龍江 伊犁 烏里雅蘇臺。兩大辦事大臣轄區,辦事大臣轄區為西藏、青海。

以上是清朝行政劃分完善穩定時的劃分,並非一成不變的。像伊犁將軍轄區就是乾隆年間平定準噶爾部以後設置的。

清朝為何只有18個省?

再說說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起源於元朝,也是一大創新。

其開創性就在於元朝統一中國以後,為了鞏固統治。劃分行省時特意把一些容易自立門戶的區域拆分開,如當時的漢中地區在很長時間內都屬於四川,可以說是四川的門戶之一,元政府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四川天險鬧獨立,就將漢中劃分為陝西,可以說相當之高明。

明初也沿襲了元朝行省制度,後來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並且之後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來分掌各省軍、司法權力,使其三權分立。

明朝其實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只不過換了一個名稱,而且三權分立使之行省權力沒有元朝那樣大了。

像清朝成立以後也學習到元朝行省劃分的精髓。像清初有一個江南省,人才濟濟,中央政府害怕江南的知識分子借同鄉之誼再次結為前明朋黨一般,所以將江南省大致拆分為今天的江蘇省、安徽省。

清朝有除了行省還有其他行政劃分,那麼明朝呢?

明朝同清朝的行政劃分還有今天的一國兩制一般,也有不同的行政劃分。

明朝的都司衛所制度就是符合其國情的行政劃分之一。

像明代的大寧都司、遼東都司、奴兒干是當時統治東北三大行政機構。

至於衛所就是次一級的行政劃分了,像明末在東北衛所累計多達至400多個。

在特殊地區如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區設置有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當時西域的東部還設有哈密衛。

最後總結一下。

清朝不只是有行省制度劃分,還有其他行政劃分的。而且明朝亦是如此,並非單一的行省制度。至於為何如此,就好像今天的一國兩制一般,根據國情再因地制宜用以不同的行政劃分,來更好的統治遼闊的國土罷了…

清朝為何只有18個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