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麼看?

明樹維言

這是對一個孩子赤裸裸的傷害,更多的是心理傷害。如此殘忍的行為,已經違背了人性的底線,該男子行為禽獸不如,該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也嘗試一下當時孩子是什麼滋味。

一個人,就該做人事,人有三急,一個十歲的男孩,作為未成年人,被一個成年男子侮辱,恐嚇,被逼吃大便,已經深深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這種行為更是對孩子長時間造成了心理陰影,這種難以啟齒的行為,已經難言為人事,缺乏人性起碼的道德標準。

同時,他的行為可視為人身攻擊,虐待未成年人,可以被視為虐待罪,需要他付出法律責任,為自己的行為懺悔贖罪。可是能做出如此下作之事的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嗎?很難,這種頑固分子,就需要被嚴厲處罰,讓其長長記性,以免以後用同樣的方式去侮辱別人。

個人認為,對於這種無恥之人,治安拘留九日,有點輕了,他能不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都很難說。

強烈譴責該男子禽獸行為,虐待幼童,傷害未成年人心理,給其造成了太大的心理陰影。

如果一個人如此沒有原則對待一個未成年男孩,只是因為在男子樹林裡大便,便出此惡毒手段,那麼他就失去了人性基本的道德標準。

希望他能認識到自己錯誤,減輕孩子心理陰影。


珞珈評論社

題目已經說得很詳細了,潘律師在此不贅述。

第一,對逼10歲孩子吃糞便的陸某隻拘留9天,處罰明顯太輕,他應該構成侮辱罪,立法者在構設侮辱罪這個罪名的時候,想到的是有可能發生用糞便潑人這種侮辱行為,卻沒想到還有可能發生逼人吃糞便的惡行,這種惡行,已經超乎了人類的想象,令人髮指,只有對他追究刑事責任才對得起他的人品和暴行;

第二,人居然可以沒有是非到陸某這個令人瞠目的程度,也真是歎為觀止了。一個10歲的孩子,到你樹林子裡大便,可以說只有好處而沒有任何壞處,只要挖一下土埋一下就可以了。他居然就能逼孩子把這泡屎吃下去,他的心要黑到什麼程度才能說得也口,下得去手;這還不算完,逼孩子吃下糞便之後,還帶著孩子到學校找老師找校長理論,理論的什麼?好在老師校長還有是非,沒有給他什麼好臉色;

第三,這件事說明,陸某的心理扭曲到何種地步,他完全已經是一個瘋子,一個病人。內心的戾氣暴棚,隨便一個弱者都有可能成為他發洩的目標;

第四,爹孃不在身邊的孩子,內心無所依仗,容易成為被欺辱的目標,不可不重視;

第五,這個孩子對陸某的暴行,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第六,要對這個孩子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儘早擺脫陰影,迴歸正常。


潘衛霞律師

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 政 拘 留9天,你怎麼看?


第一,陸某是瘋子。一個四十九歲的大男人,對十歲的孩子做出這種事,估計只有瘋子才能幹得出來。孩子肚子疼在你林地裡拉屎你就讓他吃回去,你家孩子在家裡拉屎是不是都是吃了的啊!

第二,陸某侮辱人。這件事對孩子來說也許會影響一輩子。如果不做心理輔導這將會是孩子永遠的一個心結,孩子以後怎麼樣還很難說。

第三,判罰太輕。這樣的惡劣行為不能單純按某一條法律條文來執行,九天拘留感覺不能平民憤。應該從重處罰。

第四,留守兒童是弱者。事件中的男孩是一個留守兒童,可能長期的留守養成了孩子膽小懦弱的性格,一般的孩子會反抗的。正常的孩子也會把事情及時告訴家長的。


古語說四十不惑,陸某都快半百了還幹這麼荒唐的事,重點是還不思悔改,還不知道自己哪裡錯了,還帶著孩子找老師找校長,家長找上門還蠻不講理,這樣的人拘留九天能教育好嗎?


林林媽媽

首先,我們應該譴責陸某的這種違揹人性,心理扭曲的做法。這種做法用在一個孩子身上已經不能再稱之為人,如果稱為“畜牲”對陸某也不為過。

第二,作為“人有三急”,這本是人之常情,是一種生理需要,就是法律也不可能讓一個人“被尿憋死,被屎憋死”,這是“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也是人性的體現。

第三,一個成年人逼迫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做出非人性的事件,從本質上,已經違背了一個為人父的本性。試想,如果自己的孩子遇到這種生理現象,你會讓自己的孩子憋著嗎?肯定是,有什麼事老子兜著。

第四,欺負沒有父母撐腰的孩子。這是對留守兒童最大的傷害,如果孩子父母在身邊,你敢這樣做,孩子父母絕對不會輕饒你!

第五,逼著孩子把自己排洩出來的糞便吃掉,這已經違背了人倫,一個正常的人,都知道,這種事只要是一個正常的人都不可能接受,而一個成年人逼迫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這就是淫威!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第六,學校這次的做法絕對是值得稱讚的。孩子的父母不在,不能任由任何人欺負。學校站在了正義的角度對陸某進行了駁斥,從根本上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為留守兒童撐起了一片天空。

第七,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而言,這種侮辱不僅僅是行為上的,而且也是精神上的永久創傷。或許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輩子。

第八,孩子未來的所有心理矯正的費用是一筆很大的開銷。讓孩子能夠消除這種事件的影響,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對於孩子的精神損失是一個必要的賠償。

第九,陸某這種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別人的人格權。必須予以嚴懲,否則這樣的事件未來還會發生。“懲一儆百”尊重人權,讓這樣的惡徒得到必要的懲罰也是必要的。以防未來發生同樣的事件。

作為成年人應該以作為父母的身份矯正孩子的不當行為,況且孩子只是拉在了樹林,不會影響陸某的任何利益,也不會損害別人的利益。本是無公害的行為,然而由於陸某的偏激或許會害了一個孩子的一生。成年人將心比心,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有效的榜樣。以德服人才是為人的正道。




JasonYuan68921596

太可惡了!陸某的行為己經超出了人倫的底線,簡直是毫無人性!

人有三急,陸某難道不是人,只吃不屙嗎?男孩是在林地裡,又不是屙在陸某家大門口,有必要這麼生氣嗎?即便你內心不爽,你可以批評他,也可以去學校找老師告狀,為什麼要採用這種極端無下限的做法,難道陸某想起了自己小時候的遭遇,也有過同樣的經歷不成?

作家長的,知道自己孩子受到如此屈辱,沒有不難過生氣的,就這麼饒了陸某,真是太便宜他了!如果可以血親復仇,如果可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筆者一定建議男孩的家長這麼做,以陸某之道,還陸某之身!

這件事,對男孩肯定留下了終身的陰影,如果不加以心理疏導,肯定會影響其心理健康,影響其成長,說不定一直把此事記在心裡,抱定“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信念,有朝一日要洗刷自己所受的恥辱,這樣的事情真的很難說會不會發生?


打虎拍蠅

怎麼可能拘留9天了事!必須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賠得它傾家蕩產,實在太可惡了,沒有任何語言可以形容這傢伙!再惡的惡人也做不出來這樣的事。

學校的處理也有問題,第一時間就該報警,難道老師和校長都認為吃屎只是一件不正常的事?

公安機關的處理太輕了,這種事情匪夷所思,應該沒有找到適用的法律,律師們應該提意見,堅決把這傢伙送進牢房裡去。

孩子的父母竟然忍下了,我感覺也不可思議,這對孩子來說絕對是一生的陰影,絕對會改變他一生的性格和命運,是可忍孰不可忍,不可能就這樣放過這種毫無人性的奇葩惡人。

真的是沒有語言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