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交警大隊教導員王冬貪汙、受賄案一審開庭

「庭审直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冬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直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冬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王冬,男,51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交警大隊教導員(正科級)。該案系淄川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的首例職務犯罪留置案件,社會廣泛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淄川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作出逮捕決定並提起公訴。 6月15日上午9時,法官宣佈開庭。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在舉證質證環節,首次將多媒體示證系統應用到案件庭審中,以PPT形式展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等100餘份證據材料,從大屏幕上逐一顯示在法官、被告人、辯護人及旁聽群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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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冬利用其擔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大隊副大隊長、車輛管理所高新區分所所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大隊教導員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1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33萬餘元,為有關公司或個人在車輛違法處罰、車輛年審登記等方面謀取利益。案發後,王冬主動上交全部涉案贓款。

此次庭審,淄川區檢察院圍繞“科技強檢、智慧公訴”的工作要求,公開示證、形象直觀、環環相扣,實現圖文、聲像同步,改變以往旁聽人只能聽不能看、證據展示滯後的狀況,節約了法警往來傳遞證據材料的時間,增強了指控犯罪的效果和對證據的採信度,防止被告人當庭翻供,提高了公訴水平和庭審效率。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公訴人現場進行法治教育。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王冬對案件事實和認定罪名供認不諱、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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