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普洱通報10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人民網普洱6月22日電 (虎遵會)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釋放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形成持續強大警示教育震懾,近期,雲南省普洱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10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分別如下:

1、孟連縣富巖鎮人民政府民政站工作人員巖空因違規享受國家低保被查處。巖空於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享受國家一類低保,但2015年7月大專畢業後,就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同時,巖空通過事業單位招考於2016年10月份在富巖鎮民政站工作,明知自己畢業後違規享受低保而沒有及時主動停保,違規享受低保金4764元。目前違規享受的低保金4764元已清退。巖空身為民政工作人員,對自己違規享受低保的情況本應及時發現並報告,但仍違規享受國家低保政策,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4月26日,巖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孟連縣公信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巖三因違反工作紀律被查處。2016 年2月至2018 年3月,巖三作為公信鄉人民政府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在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期間,審核把關不嚴,未嚴格執行國家農村低保政策,導致轄區內“公職人員及家屬”“村幹部及家屬”“死亡人員”“非在校生”等四類人員共88人違規享受農村低保金共計182554元,截至2018年3月16日已清退108200元,未清退74354元,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5月2日,巖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江城縣縣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楊燕因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被查處。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楊燕在擔任江城縣整董鎮黨委書記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在履職過程中對整董鎮人民政府長期多次套取扶貧、專項等項目資金,造成國有資金嚴重損失的問題失察失管,負有領導責任,違反了工作紀律;其從套取的資金中領取過節慰問金、電話補助費,違反了廉潔紀律。2018年4月24日,楊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鎮沅縣者東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王耀因工作失職被問責。王耀在者東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因工作疏忽和失誤,致使其負責審核上報的2015年者東鎮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10戶農戶違反規定重複享受補助,涉及資金10.2萬元,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5月27日,王耀受到誡勉問責。

5、孟連縣勐馬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周曉芬、富巖鎮脫貧攻堅指揮部產業辦主任罕燕春、富巖鎮綜治辦主任林楠、芒信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石雲晉因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周曉芬、罕燕春、林楠、石雲晉四人分別在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期間,未能正確、嚴格履行農村低保審核工作職責,導致轄區內不同程度存在“公職人員或家屬”“村幹部及家屬”“死亡人員”“非在校學生”等四類人員違規享受低保問題,工作失職失責,造成了不良影響。周曉芬、罕燕春、林楠三人分別被誡勉問責,石雲晉被通報問責。

6、孟連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李仕敏、景信派出所所長劉曉旭、娜允派出所二級警員相勐因工作失職被問責。李仕敏、劉曉旭、相勐在負責轄區內死亡人口統計時工作不認真、不負責,導致統計數據錯誤,對雲南省審計廳審計孟連縣2017年扶貧政策落實措施、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運營情況工作的整體推進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其中李仕敏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劉曉旭、相勐負有直接責任。李仕敏被孟連縣公安局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行政問責,劉曉旭、相勐分別被孟連縣公安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問責。

7、瀾滄縣扶貧辦工作人員楊亞春因工作失職被問責。楊亞春在負責2017年度瀾滄縣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過程中,工作作風不實,未按要求履職,監督管理不到位,失職失責,造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中存在部分學員課時不足,仍足額領取補助的問題,楊亞春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4月20日,瀾滄縣紀委給予楊亞春誡勉談話問責。

8、瀾滄縣扶貧辦副主任李正清因工作失職被問責。李正清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在2017年瀾滄縣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中,監管不嚴,履行職責不到位,領導不力,存在形式主義,未按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督促開展培訓,導致部分學員課時不足、亂髮補助的情況。李正清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4月20日,瀾滄縣監委給予李正清通報批評問責。

9、景東縣林街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李曉豔因工作失職被問責。林街鄉人民政府在組織實施林街鄉民族團結示範鄉項目過程中行動緩慢、推進不力,致使項目超期9個月。李曉豔作為該項目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組織者,落實工作不主動不積極、執行力不強、責任心不夠,工作中擔當精神不足,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5月8日,景東縣紀委給予李曉豔誡勉談話問責。

10、思茅區龍潭鄉大沙壩村黨總支因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在2018年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和2018年4月4日上午11時,龍潭鄉紀委在節假日紀律作風督查中發現,龍潭鄉大沙壩村委會在上述兩個上班時間段均無人員在崗,造成不良影響。大沙壩村黨總支沒有真正擔負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履行職責不力,對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2018年4月19日,龍潭鄉紀委給予大沙壩村黨總支在全鄉範圍內通報的問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