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對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範圍和標準進行補充

儋州新聞中心消息6月22日,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225號)和《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儋州市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儋府辦〔2015〕80號)規定,我市對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範圍和標準進行了新的補充。

據悉,新的補充調整有兩類,一類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其子女,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對農村雙女戶(含少數民族農村三女戶、再婚夫婦及收養孩子的夫婦,合併計算其女兒數)夫婦落實絕育或上環節育措施的,夫婦雙方及其女兒,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政府代繳以外的養老保險費,由本人承擔。二類是對城鄉居民獨生子女領證戶、農村雙女戶(含農村少數民族三女戶)夫婦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含結紮和上環)家庭的參保人員,市政府按《儋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儋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的通知》(儋人社發〔2018〕25號)規定給予補貼外,另給予每人每年10元的財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補貼標準根據我市經濟增長情況適時調整。(記者何萬常 編輯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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