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微信收毒資男友線下交付毒品 情侶販毒同獲刑

女友微信收毒資男友線下交付毒品 情侶販毒同獲刑

開文/圖

王曉兵剛過而立之年,2016年7月,認識了34歲的重慶人霍欣萍,二人一見如故,很快以情侶身份生活到一起。一起生活是需要錢的,二人都是苦累工作不願幹,輕鬆錢多的活兒又找不到,最終將目光投向販毒。

2017年以來,二人多次販賣毒品。2017年1月13日,在海口市秀英區某小區,王曉兵以20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毒品販賣給吸毒人員謝某,交易完成後被警方當場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後因病被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期間,他再次販毒被抓獲。

2017年9月12日,王曉兵以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王曉兵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後不久,王曉兵申請撤訴,海口市中級法院於2017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書,在該刑事裁定書送達之前,王曉兵脫逃,並繼續從事販毒活動。

庭審中,龍華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曉兵、霍欣萍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其中,王曉兵四次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12克,霍欣萍三次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2.21克,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王曉兵辯解說,販賣毒品是自己的個人行為自己願負全責,與女友霍欣萍無關,她只是被動服從,請求法院不要追究她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霍欣萍在共同犯罪中,對促成毒品交易起到積極作用,並代為收取毒資,是王曉兵販賣毒品的共犯。本案不區分主從犯,王曉兵為霍欣萍的辯解意見無理,法院不予採納。王曉兵、霍欣萍當庭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龍華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曉兵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原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霍欣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宣判後,王曉兵、霍欣萍均表示服判不上訴。王曉兵對辦案檢察官說:“我之所以會有今天的下場,都是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好吃懶做帶來的惡果,現在只希望在獄中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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