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315期:酒店可以隨便升掛國旗嗎?

案情介紹:某大酒店位於A市某著名旅遊度假勝地,是一家三星級的酒店。每到節假日,前來住店的遊客絡繹不絕,生意十分紅火。

在酒店外面,懸掛了三面旗幟。最中間一面旗幟上繪有豪林大酒店的企業標誌,位置最高,旗幟也最大;兩邊是國旗,位置較低,旗幟也相對較小。酒店的工作人員認為,這樣懸掛美觀、實用,可以突出企業的形象。但有顧客指出,酒店懸掛旗幟的方式卻有不妥。

案情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五條規定:“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七條規定:“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本案中,豪林酒店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該大酒店為了提升企業形象,用國旗當企業標誌旗幟的陪襯,違反了國旗法的有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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