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意見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益

加強監管監督、暢通維權渠道、著力構建保障婦女平等就業的聯動機制

江西出臺意見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益

良好的社會就業環境,是保障婦女實現平等就業的基礎。目前在就業領域,仍然存在著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招工時的性別歧視、工作中婦女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及男女同工不同酬等問題。特別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一些用人單位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招聘招工更傾向於男性,導致婦女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同時,縮短女職工產假、變相降薪或辭退、在勞動環境和工作崗位方面故意製造障礙及不執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等侵犯婦女勞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依法保障婦女平等就業和勞動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江西省婦聯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聯合出臺關於加強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

意見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和婦聯組織要旗幟鮮明地向全社會倡導男女平等的就業理念,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聘用人員時,應當向婦女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職業待遇,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婦女的招用聘用標準或者設置排斥婦女平等就業的條件,不得以性別或者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限制招用聘用婦女。要以滿足婦女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的法治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法律六進”活動。幫助用人單位全面理解和正確執行婦女就業權益和勞動權益的相關規定,幫助婦女瞭解掌握就業性別歧視的表現形式、取證技巧、投訴渠道和救濟途徑,提高婦女自我保護和依法維權能力,不斷增強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建立全社會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的良好環境。

針對如何強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的工作措施,該省出臺的意見做了明確規定。

——加強監管監督。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依託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管理平臺,及時瞭解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用工及保護狀況。將用人單位遵守各項婦女就業和特殊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中,實施動態管理,分類監管。對以性別為由拒絕、限制招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招用標準、設置排斥婦女平等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查處。對涉及女職工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人社部門可以聯合婦聯組織向社會公佈,並督促其糾正。各級婦聯組織要協助人社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遵守有關婦女就業和勞動權益保護等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存在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利和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給女職工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暢通維權渠道。各級人社部門和婦聯組織要進一步暢通婦女就業維權渠道,構建快查快處維權網絡,及時回應婦女就業維權訴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對涉及婦女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充分利用來信、來訪、來電、網絡等多種途徑,認真接待涉及違反婦女平等就業行為的舉報投訴,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各級婦聯組織要暢通信訪網絡,藉助婦女維權站(崗)、婦女法律服務中心等基層維權服務站點,主動協助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申請仲裁,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和心理疏導,配合各級人社部門查處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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